水上钻探静探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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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地质勘察

(施工图设计阶段) (2#~87#、97#~100#机位)

水上钻探静探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水上钻探静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水上钻探静探作业安全并处于可控状态,尽量减少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切实保障项目部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海域水上钻探静探作业时突发性的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危及多人以上生命并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重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死亡(包括重伤)3人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低于100万元的生产事故。 2.2 水上钻探平台

又称水上漂浮工作台,采用钢质双体船整体结构,作为钻探工作台,简称钻船或水上钻场。 3.危险分析

根据对本工程主要施工工艺流程的分析,考虑施工海域自然条件、工程船舶本身的安全技术性能以及施工人员作业条件,确定下列海上施工危险作业工序及可能发生的事故,项目部在施工之前分别制定危险点安全预防措施,并将危险作业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熟知工艺流程、掌握危险因素和应变措施。

序号 1 2 3 4 5 6 危险因素来源 设备安装 起降设备 船舶行驶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机械伤害、2.触电、3.碰撞、4.火灾 1.机械伤害、2.碰撞、3.起重伤害 1.溺亡、2.翻沉、3.机损事故、4.风灾、5.船舶碰撞、6.碰撞 船舶抛锚 钻探静探现场作业 恶劣天气 1.溺亡、2.船舶走锚漂移、3.火灾、4.风灾 1、机械伤害 2、人员淹溺 3、起重伤害 1.船员淹溺、2.船舶走锚漂移、3.碰撞、4.翻沉、5.机损事故、6.雷击、7.风灾、8.寒潮 对于上述标明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作业场区易发生以下主要险情,分别描述如下: 3.1 船舶遇险

船舶遇险主要包括船舶碰撞、船舶翻沉、船舱进水、船舶走锚、舵机失灵、恶劣天气等情况。

船舶碰撞:船舶之间、船舶与水工结构之间发生碰撞造成事故。主要原因为恶劣天气影响、船员素质缺陷等。船员操作技术差,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避让他船时紧张过度或漫不经心;不能正确使用雷达;属于瞭望;天气或自然异常,违反国家海上避碰规则等。碰撞会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及货物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施工作业区经常有小型渔船经过,极有可能发生碰撞,如大雾天气能见度低,施工时或船舶行驶时,极有可能发生碰撞。为确保安全,每周对船上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船员技术水平,增加船员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天气恶劣的情况下作业等。

船舱进水:风大、浪大天气,船舶抛锚或行驶中,船舱密封不严,海水可能进入船舱中,特别是船头与风浪方向垂直,海水易从船舶两侧门进入船舱内。

船舶走锚:在作业场区,海底为砂质土,锚抓力不大,容易产生走锚现象,而且一旦走锚发生,速度会越来越快。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船只用锚均为专用于砂质土中的锚,抛锚时加大锚绳长度,掌握工程海域潮汐、地形地貌及地质情

况,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当地海事保持联系。

恶劣天气:船舶遭受突发性雷雨、突风、大风浪袭击及雾中航行造成事故。主要原因未能及时收听和正确分析气象情况;未能按有关规定操纵船舶。可能造成船舶损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时,可能造成船舶灭失的重大后果。 3.2 其它主要常见险情

淹溺:人员落入水中,危机生命安全。主要原因在船员忽视安全,未做好防护措施,或因交通设施缺陷造成人员落水。

作业过程中易发生淹溺事故,主要表现为船上作业人员作业不当、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员落水而淹溺,或擅自下海游泳发生意外,致使人员伤亡。

起重伤害:起重伤害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钻具、钻杆吊运、安装、试验、静探设备起吊)中发生的中午坠落、夹挤、物体打击等事故。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是在操作或使用机械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触电:触电事故大多是由于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或不 遵守安全技术要求,违章作业所致。触电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三分钟内就可夺去人的生命。

施工过程中触电易发部位,主要集中于设备焊接、电路维修作业和生活照明用电等。

火灾:工程可能发生的火灾主要为船舶火灾和员工生活区火灾。船舶火灾易发生的重点部位一般为船舱;从引发船舶火灾的原因来看,可分为:明火火灾、电气火灾、意外火灾和人为纵火。而容易引发船舶发生火灾的原因在火灾调查的角度看,可分为:明火火灾、电气火灾、意外火灾和人为纵火。 其危险性主要表现在:火势发展快、温度高、烟雾大;火势蔓延迅速;爆炸危险性高,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内部通道狭窄,不利于人员疏散。员工宿舍火灾,从引发火灾的原因来看,主要为电气火灾或人为引起的火灾,其具有空间狭小、火势蔓延迅速、烟雾大等特点。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项目部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由赵苏文任组长。

4.2项目部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水上钻探事故应急处理,并直接向部门院长张昆负责。

4.3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调查,将进行的水上钻探作业列为重大危险因素,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水上钻探作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4.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人员

4.4.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由赵苏文、吕毓成担任,并由其负责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现场专项应急预案。

4.4.2现场应急人员:由吴有钱、葛建刚、崔超朋担任,按专业项目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所有应急人员应火速进入事发区域进行应急救援,原则上处于专业项目部现场作业的项目部其他人员也应履行义务,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调派,协助完成应急行动。

4.4.3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事发专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赵苏文应按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指示火速赶赴事故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张昆或其他成员,应视事发大小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进入现场协助或接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工作。

4.4.4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现场当事人中具有民事能力的项目部最高岗级员工临时代行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职责。 4.4.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随时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保持联络,及时通报事故处理的最新进展,并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或配合社会救援,下同)、现场保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5. 工作规定 5.1 基本原则

5.1.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生产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钻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努力保护财产和水上钻探平台等公共设施,切实加强应急救助人员的安全防护。

5.1.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项目部/专业项目部负责所属区域内水上钻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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