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思想:保存旧制、附会汉法
立法制度: 法律形式:大札撒、诏制、条格、断例、别类
法律文献:《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 刑事制度: 规定: 蒙汉异法、同罪异罚、笞杖刑以7为尾数、礼教犯罪处罚减轻 罪名:(空)
处罚:野蛮残酷
元 朝 民事制度: 身份: 四个等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匠户,驱口
所有权与经济:(空)
婚姻家庭与继承:婚书制度、收继婚、自由离婚、绝户女儿继承权
基本内容: 中央行政: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 地方行政:行省、宣慰司、路、府、州、县 行政制度: 官吏选拔:(空)
官吏考核:(空)
官吏监察: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司法机关:大宗征府、刑部、宣政院、奥鲁
诉讼制度: 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自诉和官府纠举、登闻鼓、乘舆诉运 司法制度: 用调解 审判制度:(空) 证据制度:(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