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双学位及辅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 法 学 专业大类: 法学类 专业名称: 法学 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 制: 授予学位: 法学学
士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
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
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
(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
(一)双学位
课程体系 理论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教学 总学分 学科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 课程性质 必修 必修 学分 16 12 8 36 比例(%) 44 33 23 (二)辅修
课程体系 理论课程 专业课程 学科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 总学分 课程性质 必修 学分 16 8 24 比例(%) 45.83 33.33 附:教学计划 法学 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
课程 类别 课程 性质 课程号 1811014 学 科 专 业 基 础 课 必修 课程名称 学分 2 3 2 2 3 2 2 2 开课学期 三 四 三 三 五 四 四 五 18 备注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法理学 1811013 Jurisprudence 民法总论 1811002 General Theory to Civil Law 刑法学总论 1811015 General Provisions of Criminal Law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811016 Administrative Law 民事诉讼法学 1811017 Civil Procedural Law 刑事诉讼法学 1811018 Crime Procedural Law 物权法 1811003 Property Law 合计 专 业 主 干 课 必修 公司法 Company Law 知识产权法 1811020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1811021 Labor and Social Insurance Law 环境法学 1811022 Environmental Law 合同法 1811023 Contract Law 合计 1811019 2 2 2 2 2 五 六 六 六 六 10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辅修必选 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
开课程 性质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学期 必修 1811024 毕业设计(论文) Dissertation 合计 8 七 8 备注
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
学期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811014 第三学期 1811002 1811015 第四学期 1811017 1811013 1811018 1811016 1811003 1811019 1811020 第六学期 1811023 1811022 1811021 第七学期 1811024 宪法学 民法总论 刑法学总论 民事诉讼法学 法理学 刑事诉讼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物权法 公司法 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 环境法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毕业论文 2 2 2 2 3 2 3 2 2 2 2 2 2 8 授课 课内学时 实验 实 践 8周 上 机 课外 学时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 专业主干课 专业主干课 专业主干课 专业主干课 实践课程 课程属性 第五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