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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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及运用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

及运用

第一节 概述

一、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

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 税率:我国比例税率25% 绝大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美

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三) 纳税人:(我国境内企业与

组织)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

机构所在地标准

2、居民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其他所得 ? 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

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

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

1.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据实扣除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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