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关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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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关于2014年全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湘建村函[2015]6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4.01 【实施日期】201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中国传统村

落保护检查情况的通报 (湘建村函〔2015〕6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财政局,怀化市规划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建村〔2014 〕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建村〔2014 〕135号)等要求,2014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组织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 1 / 2

开展年度工作检查。检查包括地方自查和省级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先由各市州对已列入

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72个村落进行全面自查,在此项基础上,省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省级传统村落专家对衡阳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四个市州共15个传统村落进行了现场抽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及公示情况,资源保护情况,政策支持及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机制、保护发展监管及驻村专家、村级联络员落实情况等。检查结果表明,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数量适度、规模适中、质量优先、布局合理、保护严格、科学理性”的原则,重点抓、抓重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当地村民的支持,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四部局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任务。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收到成效。2014年,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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