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三:养鸽子。 (1)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119活动框的案例,思考、讨论、回答PPT出示的问题:应该如何妥当处理这起纠纷?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李铀有权力饲养、放飞信鸽,但他同时也有不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PPT出示) (3)引出民法的五条基本原则,并用PPT出示。 探究活动四:反正话。 (1)请三位学生分角色表演教材P120活动框案例,其他学生观看并思考PPT出示的问题:后者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前者的民事权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后者的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法的,其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也是依法取得的,但是,它们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能造成用户的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3)强调民事活动的第一点要求: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探究活动五:国王大饭店。 (1)请一学生以讲故事的形式讲述教材P121第一个活动框的案例,让学生各抒己见讨论:是支持王鉴的主张拆屋还地,还是饭店高价购买地基,还是另有其它解决问题的途径?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国王大饭店侵占王鉴的宅基地,构成侵权,而且这一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王鉴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土地原状;但若拆除支撑该高楼的大柱子,势必危及整座楼6 / 12
房,因此,法院不应当支持王鉴的这一权利主张;国王大饭店方面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补偿。 (3)强调民事活动的第二点要求:不得滥用权力。 知识运用:他们违背了什么原则? 用PPT出示两个案例。 案例一: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票。李某由于对邮票不感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位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七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10000元。 案例二:曹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徐某。要求学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思考、讨论,并回答刘某、曹某的行为分别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刘某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曹某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板书:必须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遵守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第四目:认真对待权利。(6分钟) 1.教学内容 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六:上海浦东机场。 (1)请两位学生表演小品“上海浦东机场”(根7 / 12
据教材P121第二个活动框案例改编),其他学生观看并思考PPT出示的问题:杨女士的这一诉讼有什么意义?假如你碰到类似事件,会怎么处理?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机票在法律上的意义,即它实际上就是一份旅客运输合同;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板书: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三)课堂小结(2分钟) (1)在学生归纳基础上,强调要求学生懂得民法就在我们身边,作为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要自觉遵守民法基本原则,认真对待权利,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用PPT出示本节课所学的主要知识点与教育点。 (2)板书: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四)课堂练习(6分钟) 用PPT出示: (1)单项选择:《学习指导》P62~63第2、3、6题。 (2)多项选择:《学习指导》P65~66第2、3题。 (3)辨析:《学习指导》P69第1题。 (五)课后作业(1分钟) 用PPT出示: (1)单项选择题:《学习指导》P62~63第1、4、5、8、11题。 (2)多项选择题:《学习指导》P65~66第1题。 (3)辨析:《学习指导》P69第2题。 8 / 12
附教学设计中补充的素材: 1.民法 见《教师教学用书》P152的解释。 2.民事法律关系 见《教师教学用书》P153的解释。 3.公民 见《教学教学用书》P153的解释。 4.法人 见《教师教学用书》P154的解释。 5.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见《教师教学用书》P155的解释。 6.商标法(节选) 第五部分: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9 / 12
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宜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10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