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运作规程 1.0 2.0 3.0 3.1 3.2 3.3 4.0 4.1
目的:
保证管理处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地工作,及时、优质地为住户提供服务。 适用范围:
管理处监控中心各项工作。 职责
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24小时接收来自各方面的相关信息,并进行记录、整理及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监督各类监控系统、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保安部主管负责对监控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程序 接收信息
中心值班员在值班时接到来自各方面的相关信息时,应将信息来源、内容、接收时间等内容如实填写在《监控中心信息记录表》中。
4.2
处理信息
4.2.1 对于住宅区内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中心值班员应通知相应岗位保安员前往处理.
4.2.2 对于住宅区内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中心值班员应通知领班及部门主管进行处理,同时拨打报
警电话。
4.3
交接班
工作应以书面形式交代接班管理员;
4.3.2 在交接班过程中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应由交接班值班员进行处理,接班值班员进行协助。 4.4
保安部主管每周应对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值班员如实做好各项记录并加以落实。
4.3.1 在交接前,交班值班员应将值班期间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中,值班期间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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