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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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
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 主要调查内容
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 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 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
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 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 主要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 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