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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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80元、70元60元(第四名)。罚乡后五名任课教师300元(倒数第一名)、250元、200元、150元、100元(倒数第五名)。

说明:500元工资的教师罚金按学校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奖金不变。300元工资的教师罚金按学校规定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奖金不变。

(二)、教学活动奖罚:

1、在县、乡其它教学活动中获奖教师,学校按县、乡奖金标准再执行一次。

二、中心校奖罚学校落实细则:

1、县、乡抽考中一年级、二年级不分科次按名次获乡前十名的教师分摊中心校年级评奖金、不分科次按名次获乡后十名的教师分摊中心校年级罚金,三年级和四年级不分科次按名次获乡前八名的教师分摊中心校年级评奖金、不分科次按名次获乡后八名的教师分摊中心校年级罚金,五年级和六年级不分科次按名次获乡前六名的教师分摊中心校年级评奖金、不分科次按名次获后六名的教师分摊中心校年级评罚金、单科荣誉证书按中心校落实到人。

2、中心校单科奖罚按中心校制度落实到人。 3、其它教学活动奖项按中心校奖罚落实到人。

三、县、乡月考、抽考: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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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乡评分办法为准,名次以县、乡评分名次为准。 奖罚办法, 以县、乡奖罚办法为准、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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