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站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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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1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34.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5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第5.11条: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 结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等标志。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第6.7.3条: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明显醒目的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第5.12条:在下列区域应相应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 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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