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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