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材料完备性、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组建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起人资质及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贷款情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真实有效性、净资产处置包括老股金处置情况、各项扶持政策的真实有效性、最近一期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等出具初审意见,附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作为验收工作的重点内容)。
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考虑清产核资和新募股金因素),章程制定情况,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任职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筹建期内重大变化事项(如注册资本、发起人变化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章程草案。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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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企业法人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出资额、出资比例、权益性投资比例、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情况),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企业法人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近2年的审计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构,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4.拟任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需分类逐人说明情况,需个案审核的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2)其他材料参照董(理)事长、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和个案审核有关材料。
5.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7.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8.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10.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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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1.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4)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决议; (5)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6)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的决议; (7)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8)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
(9)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10)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1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12)审议通过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13)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分别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12.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资格、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见证的意见,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13.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和薪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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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制度。
14.组织结构图。
15.分支机构名录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6.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业务发展规划包括市场定位、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新增贷款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呆账准备提取等。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17.拟开办业务范围中如有须经行政许可的业务,须提供有关批复文件,如贷记卡(贷记卡)、外汇业务等。
18.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批复的复印件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19.如存在政府以非货币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的,应提供资产变现证明。
20.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2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附决定机关授权受理机关组织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谈话、考试的谈话记录、考试成绩。
1.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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