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附加险:指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招成损失的特殊险别。 商品检验证明:商品检验证明是由政府商检机构或公证机构或制造厂商
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于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各方面或某方面鉴定的书面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也称产地证明书或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
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国通关验收和征收、减免关税的必要证件。
普惠制产地证: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享受普遍
优惠税率而规定要填写的证明,当进口国的海关接到此种证明后凭以给予减免关税的待遇。
重量单:由商检机构出具,或由公证行、重量鉴定人出具的证明书。 包装单:是反映货物包装情况(或无包装)的单据,是就包装事项对商业
发票的补充说明。
平安险: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直接造成的
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
一切险: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遭受特殊附加险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损
失均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一般附加险:亦称普通附加险,是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
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
尺码证明: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尺码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国通关验收和
征收、减免关税的必要证件。
审核标准:UCP600相比UCP500更加明确、宽松、务实。⑴、单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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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审核,按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以及开证行,必须仅以单据为基础对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并且以此决定单据是否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构成相符提示。⑵、单单一致审核,单据中的内容之间或单据中内容与其他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不得冲突。E款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描述矛盾。⑶、审单时间,根据ucp600第14条B款规定,被指定银行、保兑行,以及开证行各自拥有从交单次日起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
相符提示:其含义是提交到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银行的单据必须和信
用证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同时,相符交单还要与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要求相符。
不符单据:存在不符点的单据,叫做不符单据。不符点包括,经过审核
发现有的单据未交,或有的单据份数不足,或信用证上有些要求没有达到等等,这些都是不符点。
拒付:根据信用证性质可知,银行支付款项的依据是必须单证、单单相符,
若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根据UCP600规定,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凭此付款。相反,则银行可拒绝单据,主张拒付。
拒付通知: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或者开证行决定拒绝承
付或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的一份从交单次日起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发出的拒付通知,而且拒付通知必须以此说明全部不符点,并以单据为依据。
审单方法:审单方法包括纵审和横审。
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为了达到“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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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横审:就是以信用证为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
单据上得到反应和落实,为了达到“单证一致”。经过纵审和横审未发现不符点,即可确定单证全部相符。
打包贷款:又称信用证打包放款、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以出口商
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出口押汇: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以出口单据作抵押,
要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国外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
进口押汇:是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
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过程。
真假远期信用证:又叫卖方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
一致的远期信用证。
开证授信额度:也称进口开证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
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信托收据:又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信托证,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
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提货担保:当进口货物早于货运单据抵达港口时,银行向进口商出具、
有银行加签的、用于进口商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的书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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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保理商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
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
福费廷: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包买
票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无形贸易:非贸易外汇收入来自不同的渠道,如运输、保险、金融、文
化交流等劳务或服务项目,以及单方面转移收支等,我们称之为无形贸易。
侨汇:是华侨汇款的简称。它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的外国人、
港澳同胞从国外或港澳地区寄回用以赡养国内亲属的汇款。
旅行支票:是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由大银行、大旅社发行的固
定金额、专供旅游者或其他目的的出国者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初签:如为本人购买和使用旅行支票,领取旅行支票时客户即应立刻在柜
台对每张支票初签栏进行签名。未初签的旅行支票遗失或被窃,不可挂失,无法补偿。
复签:在使用旅行支票兑换现金、消费或转让旅行支票时,需由初签人在
旅行支票复签栏进行签字。复签时,必须在收款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且初复签签名应当保持一致,提前复签无效。
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出具汇票并附有非货运单据,通常也被视为光票信用证。
信用卡:是发卡银行对消费者提供短期消费信贷而发放的一种信用凭证。
是消费信用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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