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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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建招[2010]06号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

导则 (试行)

1、总则

1.1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3号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技术导则所指的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使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招标、投标、评标的招投标活动。其内容包括运用系统进行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和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发售、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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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建招[2010]06号

1.3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均通过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1.4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书面形式是指用于记载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文书,运用CA认证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书。

2、电子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1电子招标文件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制作生成。

2.2一个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为一个扩展名为GEF的文件,其中包含文字部分(GDF格式文件)、评标参数、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TBF格式)三部分。

2.3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TBF格式是由造价软件生成后导入。造价软件须使用已经通过四川省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鉴定的软件。

2.4若招标文件含有补充答疑部分,应在原电子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后面添加补充答疑的内容。如果补充答疑部分涉及评标参数的变动或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应保证评标参数和清单数据为变动修改后最终的数据。

2.5电子招标文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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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建招[2010]06号

2.5.1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时应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5.2为了保证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应在相应位置加盖含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进行固化操作。

2.5.3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存储在标书专用存储器中(简称标盾),以便导入到评标系统中。

2.6为了保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的一致性,纸质招标文件应由“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打印生成。该纸质招标文件自动带有特定的标识。

3、电子投标文件技术要求

3.1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人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制作生成。

3.2一个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一个扩展名为GEF的文件,其中包含唱标、商务标(GDF格式)、技术标(GDF格式)、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TBF格式)四部分。

3.3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 TBF格式文件是由造价软件生成后导入。造价软件须使用已经通过四川省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鉴定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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