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 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 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 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 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定和实施的依据
1、 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 标准和
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
第四条:方泰公司质量安全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 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履行日常监察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 罚。 公司质量安全部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 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的 权利。
二、 处罚形式
第六条:由质量安全部提出,移交公司财务,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除收缴。
三、 奖罚细则
1、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的每处罚款1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赤脚或穿拖鞋;
?酒后操作机械及酒后经常作业;
2、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不设分电箱、漏电保护器装置,临时用电私拉乱接;施工 现场
未设警示标志,警示带;
?髙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楼梯不设防护栏杆; 不按
规范挂安全网;不设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电梯口、 预留洞口阳台周边、上下通道临边、深基坑无防护的;
?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连接点或悬挑架不符合要求的; ?外脚手架上堆积材料未及时清理的;
?大中型机械操作人员下岗后,未切断电源的;
3、 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的每处罚款500- —1000元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上岗证不符合要求,违反操作规程的; ?质量安全检查时,管理人员无故不在岗的; ?塔吊、施工电梯无专职人员操作的; ?未做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环境的;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备案使用的;
4、 下列情况的奖励5000---10000元
?取得市级文明工地或省级文明工地的; 四、项目总评
1、在组织进行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文明现场检查,
由于施工质量差,整改不及时,现场布置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项目, 有权滞留工程进度款和其它应付款。
3、 经公司质量安全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单,需及时整改,在整改完
成后及时回复上报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将在规定时间内来进行复查, 如逾期未整改或逾期未回复上报工程部的,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
4、 《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奖罚实施细则》中未作详细规定
的 其它违规行为,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说明:公司质量安全部对项目部检查所罚金额年底进行汇总,对达到上述 奖励要求的进行奖励。
TTTTTTTTTTTTTT TTTTTTTTTTTTTTTT j-\\ ij
###年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