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乌铁财〔2017〕187号关于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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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财〔2017〕187号

关于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控股合资公司:

现将铁路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铁总财〔2017〕45号)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基本建设项目初验前,各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将资产盘点交付工作融入

到工程竣工验收中,确保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交付工作顺利完成。

二、项目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项目立项到竣工各建设阶段的基础资料,建立完善项目基础台账。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债权债务的清偿、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以及自用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项目管理机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报路局财务处六份。报告资料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铁路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中介机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或最终概算批复文件、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国家发改委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财政资金占资本金50%以上项目)。项目有关的会计档案、竣工财务决算其他资料等作为后期审计、检查的重要基础资料,由项目管理机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按规定移交。

四、竣工资产交付要求。

(一)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初验合格一个月内完成资产估价入账工作,在项目初验合格并确定最终概算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上报总公司工作,六个月内完成资产正式交付及款源核销账务处理工作。

(二)项目初步验收前,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以竣工图表为依据,分资产接收单位填制“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

表”,作为竣工项目资产移交资料。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清点待交付资产的数量、质量、里程、坐落地点等信息,要求竣工图表与现场、现场与“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核对相符。“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经施工单位、资产接收单位核对签章后,作为交付资产的基础资料。未纳入施工合同的设备由项目管理机构编制资产移交资料。

(三)项目初验合格,项目管理机构以路局工程竣工验收开通使用批复电报为时限,于20日内分资产接收单位编制包含分摊费用的“竣工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待摊投资按在建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确定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分摊原则如下:

1.经批准分期、分区段或单项进行验收交接,办理资产移交,可按交付使用资产占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待摊投资。

2.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不分摊待摊投资。

3.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不分摊待摊投资。

(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管理机构分资产接管单位编制“铁路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交资产接收单位核对。资产接收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签章工作并返还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随同列账通知书,交资产接收单位财务部门调整估价入账资产的价值,完成资产正式交付

及项目款源核销工作。

五、使用建设资金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流动资产交付。

六、有尾工工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的同时,书面列出剩余工程的明细清单和完成时限,报路局建管处、计统处、财务处备案,每季末上报尾工工程完成情况。路局按规定加强对尾工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实施尾工工程,及时办理尾工工程建设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手续。

乌鲁木齐铁路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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