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前期工作标准化流程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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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重视合作方的背景调查。

5.2 依靠集团法律事务部资源,律师参与协议、合同的起草和修改。

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中标后,受让方按合同规定交纳了出让金,并取得方案设计(不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或初步设计政府审查意见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工作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该意见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前置和重要依据。

2、工作联系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处)。 3、工作容 3.1准备下列资料: 3.1.1计划立项文件。

3.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3.1.3 1:1000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1份(原件)。 下列资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

3.1.4若涉及西湖区风景区用地的,需提供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

3.1.5涉及征地拆复建项目用地,须提供市征迁办出具的并经征用处确认后的证明文件。

3.1.6属开发性安置项目用地,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征用处核准表。

3.1.7用地需补办项目用地,须提供查处结果文件文件。 3.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 4、工作程序

4.1 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2携上述3.1所列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3 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5、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应同步准备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材料。 项目办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七号》。

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工作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意见,该意见是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前置和重要依据。

2、工作联系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3、工作容

3.1准备下列资料: 3.1.1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1.2建设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3.1.3计划立项文件、规划设计批复。 3.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1.5 1:1000规划红线图。 3.1.6 1:500总平面布置图。 3.1.7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资料。 3.1.8 实地踏勘表。

3.2下列资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

3.2.1 涉及西湖风景名胜区用地的,需提供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出具的审查证明材料。

3.2.2 涉及“三资”企业项目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属招拍挂出让,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3.2.3涉及已农转用项目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需提供市征迁办出具的《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知》、征地补偿协议、“一公告一登记”。

3.2.4如涉及征用集体存量土地的,需提供市征迁办出具的征地补偿协议;涉及征用撤村建居村土地的,需提供市征迁办出具的经济补偿协议。

3.3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 4、工作程序

4.1填写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4.2携上述3.1、3.2所列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受理手续。

4.3与土地测绘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委托勘测定界,做好勘测定界记录。

4.4土地测绘院完成勘测定界资料后,及时与征迁办联系,办理勘测定界资料确认。

4.5勘测定界资料确认后委托测绘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填写实地踏勘表,并再转征迁办确认。

4.7领取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表。 5、应注意的问题

5.1 工程系统人员应参与勘测定界,做好记录。

5.2 以上审批材料一般为一式六份,其中国土局存档三份,其余三份建设用地呈报表交规划局、国土局地籍处、建设单位。

项目办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土地登记类别;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地座落、四至及地号;土地用途、面积、等级、地价;使用期限、终止日期;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物类型、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土地分类面积;土地它项权利。

1、工作目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工作联系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地籍处)。 3、工作容

3.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申领。 3.2协调宗地测绘和土地四至确认。 3.3土地契税申报和交纳。 3.4土地登记及相关部门的协调。 3.5准备下列资料:

3.5.1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5.2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3.5.3宗地测绘资料原件3份(含地籍调查资料,若宗2-3种用途的,需提供4-5份宗地图)。

3.5.4建设用地呈报表。

3.5.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含规划红线图)。 3.5.6已经通过用地复核验收的,需提供复核验收合格证2份。 3.5.7 属出让土地设定登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出让地块的报刊登记公告,契税缴款书第六联。

3.5.8属毛地出让或划拔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和地上建筑物拆迁由本单位负责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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