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影片委托技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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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影片委托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电影管理条例》及广发办字(2001)1519号文件精神,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一、基本条款

1. 影片名称: 2. 出品单位:

3. 使用范围:经电影数字中心注册管理的数字电影放映单位

4. 技术服务时间:本协议提供影片给电影数字中心的日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续签协议。

二、结算方法

1. 乙方按场次向上述使用范围的数字电影放映单位出售影片放映权,每

场 元,其中乙方按每场3元收取技术服务费,其余场次费用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应于该片在数字电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每季度向甲方结清相

应场次的版权费。

三、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委托的影片须拥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拥有该片著作权或发行

权,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影片权利人。如乙方在制作和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牵扯第三方影片权利人投诉等事宜,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影片宣传品,并在影片数字电影交易服务平台

(www.dfcc.gov.cn)上添加影片资料、发行档期及发行影片单场标价。 3. 甲方提供的影片,如果乙方未收到版权方提供给广电总局电影局的高清数

字母版,甲方应派专人负责联络、提供该影片的高清数字母版。甲方提供的高清数字母版应与该片电影局审查通过的发行版一致;若不一致,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4. 甲方有权了解影片发行版的制作进度。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影片发行版制作,并负责审查影片的技术制作

质量。如果制作影片发行版的高清数字母版是甲方提供的,乙方应在制作完成影片发行版后及时将影片的高清数字母版归还甲方。

2. 影片制作完成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将影片发布在数字电影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乙方信息网站(www.dmcc.gov.cn)上对该片进行宣传。

3. 乙方保证维护影片版权,不得向本协议约定运营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

借、出租、出售、串映影片,不准侵权复制、转制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它载体。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乙方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文件实现技术服务,因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

权调整技术服务内容,调整后须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不得随意撤销、变

更、修改或终止协议。如有违反,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影片发行期间如遇国家级有关部门对影片的修改、删剪、暂停发行、撤销发行等行政命令,甲、乙方双方均应遵守。 五、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文件。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式文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 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南门)广播影视监管大楼

邮 编:10086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 北京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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