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坑凹改建为蓄水池,蓄积降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5.2.2 对采空塌陷的土地,应根据塌陷深度,分别采取整治利用措施。 1 塌陷深度不到1m的,可整平、复垦为农田、园地或林地。
2 塌陷深度1m~3m的,可采取“挖洼填高”的办法,挖深部分可种耐水湿植物;填高部分可复垦为农田、园地或林地。
5.3 渣场改造
5.3.1 排土场及堆放弃土、弃石、弃渣、尾砂等的场地,在采取拦渣工程的基础上,终止使用后,应进行整治和改造。 5.3.2 平地渣场改造:
1 以平地作堆渣场的,堆渣高度在3m左右,其四周修建的挡渣墙,应高出渣面1.0m以上,以便铺土利用。
2 有条件的,先修档渣墙,堆渣时从墙脚开始,逐层向后延伸(每层厚0.5m~0.6m);堆渣至最终高度时,渣面大致整平,以利改造利用。
3 渣场表面整平后,先铺一层粘土,碾压密实,形成防渗层,再覆表土。 4 作为农地用的,一般铺土0.8m~1.0m;作为林地用的,铺土0.5m以上;作为草地用的,铺土0.3m以上。在土源缺乏的地方,可铺垫‘层风化碎屑,改造为林草用地。
5 改造渣场所用土料,应选土层深厚处集中取土,并作好取土后的处理,尽量减少新的破坏。
6 拦渣坝与拦渣堤内弃渣填满后,渣面应进行平整,按上述方法改造利用。 5.3.3 坡地渣场改造:
1 以坡地作堆渣场的,除对废弃物自然边坡采取护坡工程外,渣场顶部应整平,外沿修筑挡水埂,内侧修建排水系统,中间用作造林、种草等。
2 渣面整治,应根据改造利用的需要,修整为窄梯田、反坡梯田、水平沟等蓄水保土设施,再用好土逐台铺垫。 5.3.4 尾矿库的改造:
1 尾矿库中的尾矿、尾沙大多含有害物质,必须妥善处理库内的排水,防止对下游造成污染危害。
2 尾矿库终止使用后,改造为农、林、牧业用地时,必须先铺设防渗层,然后铺土,防止对种植的植物造成危害。
3 对沟中的洪水,应符合本规范3.2.1的处理要求。
5.4 整治后的土地利用
5.4.1 经整治后的土地应尽可能恢复其生产力,根据整治后土地的位置、坡度、质量等特点确定用途。土质较好,有一定水利条件的,可安排为农地、林地、牧地、水面和其他用地,但需作进一步的加工处理。
5.4.2 农业利用。经过整治工程形成的平地和缓坡地(15°以下),土质较好,有一定水利条件的,可作为农业用地。 5.4.3 林业和牧业利用:
1 整治后地面坡度大于15°或土质较差的,应作为林业和牧业用地。 2 乔、灌、草合理配置,以尽快恢复植被,保持水土。 5.4.4 水面利用:
1 有水源的坑凹地和常年积水较深、能稳定蓄水的沉陷地,可修成鱼塘、蓄水池等,进行水面利用和蓄水发展灌溉。
2 蓄水池位置应与地下采矿点保持较远的距离,以免给地下开采作业造成
危害。 5.4.5 其他利用。根据项目区的实际需要,土地经过专门处理后,可进行其他利用。 返回目录 6 防洪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 开发建设项目在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由于损坏地面或未妥善处理弃土、弃石、弃渣,易遭受洪水危害的,都应部署防洪工程。 6.1.2 根据洪水的不同来源和不同的危害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洪工程。 1 项目区上游有小流域沟道洪水集中危害的,应在沟中修建拦洪坝,洪水汇流区不属于项目区管辖的,应配合有关单位对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2 项目区一侧或周边坡面有洪水危害的,应在坡面与坡脚修建排洪渠,并对坡面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区内各类场地、道路和其他地面排水,应尽可能结合排洪渠,统筹安排,使洪水安全排泄。 3 当坡面或沟道洪水与项目区的道路、建筑物、堆渣场等发生交叉时,应采取涵洞或暗管进行地下排洪。 4 项目区紧靠沟岸、河岸,有洪水影响项目区安全的,应修建防洪堤。 5 项目区内有沟岸、河岸坍塌,加剧洪水危害的,应设置护岸护滩工程。 6.2 拦洪坝 6.2.1 防洪标准:沟道中的拦洪坝一般采用相当于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的防洪标准。见表6.2.1。 某些开发建设项目,可根据本身的重要性,另定较高的标准,使拦洪坝的防洪标准与项目主体工程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表6.2.1 沟道拦洪坝防洪标准 工程等级 总库容(10m) 洪水重现(年) 设计淤积年限(年) 设计 校核 43五 50~100 20 200 10~20 四 100~500 30 300 20~30 6.2.2 水文计算: 1 基本要求。设计洪水、输沙量的计算,必须对计算过程依据的基本资料、主要环节、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2 设计洪水计算。分为有资料地区与无资料地区两种情况。 对于有资料地区的设计洪水,应依据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进行分析计算。 对于无资料地区的设计洪水,应依据规范SL44—93、各省、市(区)编制的《暴雨洪水图集》,以及各地编制的《水文手册》所提供的计算方法,进行多种方法计算,通过分析论证选用合理的成果。 3 调洪演算。对于拟建工程上游无设计标准较高的坝库时,采取单坝调洪演算;对于拟建工程上游有设计标准较高的坝库时,采取双坝调洪演算。具体技术可按SLl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执行。 6.2.3 库容与坝顶高程: 1 拦洪坝的总库容,包括拦泥库容和滞洪库容两部分。根据坝址以上年来沙量和淤积年限,确定拦泥库容;根据来洪量与排洪量确定滞洪库容。具体技术参照SDl75—86《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第2章的规定执行。 2 拦洪坝坝顶高程的确定,可参照本规范3.2.3第2款执行。
6.2.4 坝体断面:拦洪坝按建筑物材料分,有土坝、堆石坝、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等,其中以上坝最为普遍。本规范只对土坝的坝体断面设计作出规定。 1 坝顶宽度的确定。按不同的坝高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采取不同的坝顶宽度。对于坝顶有交通要求的,应按通行车辆的标准确定,一般单车道为5m,双车道为7m。坝顶无交通要求的,坝顶宽度参照规范SDl75—86中4.1.3.2确定。 2 坝坡。上游坝坡应比下游坝坡缓,坝体应高度越大,坝坡越缓;水坠法施工的坝坡应比碾压施工的缓。坝坡坡比可参照规范SDl75—86中4.1.3.3。所提供的经验数据初步拟定,最终通过坝体稳定计算确定。
3 边埂。采用水坠法施工的土坝,根据建筑材料与坝高不同,其施工边埂的宽度不同。一般坝高较小和土料含沙量较大的,边埂宽度可小些;坝高较大、土料含粘量较大的,边埂宽度应大些。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中4.1.3.4执行。
4 坝体排水。在粘土、岩石地基或有清水的沟道上筑坝,坝体应设置排水设备。根据不同条件,分棱体排水设备、贴坡坝内排水设备等形式。具体技术参照S贝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3.5的规定执行。 6.2.5 坝体稳定计算:
1 水坠坝应对施工中和施工后期坝坡整体稳定及边埂自身稳定进行计算,竣工后进行稳定渗流期下游坝坡稳定计算和上游坡水位骤降稳定验算。
2 碾压式土坝应对运用期下游坡的坝坡稳定性及上游库水位骤降进行稳定验算。
坝体稳定依照规范S贝218—84第7章的要求及其附录C中提供的方法计算。水坠坝边埂自身稳定计算等参照规范SDl75—86中4.1.5执行。
6.2.6 放水工程设计: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采取卧管式或竖井式放水工程。 1 卧管式放水工程。适应于坝上游岸坡基础较好,坡度为1:2—1:3。包括卧管、涵管及消力池设计,具体技术要求参照规范SDl75—86中4.3.1.1执行。
2 竖井式放水工程。适应于布置在土坝上游坝坡上,且坝体基础较好。包括竖井、消力井及涵管设计,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 溢洪道设计: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采取陡坡式或明渠式溢洪道。
1 陡坡式溢洪道。适用于坝高20m以上、库容50万m3以上的沟中较大坝库。由进口段、陡坡段和消力池3部分组成,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中4.2.1执行。
2 明渠式溢洪道。一般适用于坝高20m以下,库容50万m3以下沟中的小型坝库。具体技术参照规范SDl75—86中4.2.2执行。
6.3 排洪渠
6.3.1 要求通过排洪渠体系的部署,保证项目区周边山坡来洪能安全排出,并尽可能与项目区排水系统相结合。
6.3.2 排洪渠的类型:根据排洪渠建筑材料的不同,一般有土质排洪渠、衬砌排洪渠和三合土排洪渠等3种类型。
1 土质排洪渠。在有洪水危害的山坡上部或下部,按设计断面半挖半填,修成土质排洪渠,不加衬砌,结构简单,就地取材,节省投资。适用于比降和流速较小的渠段。
2 衬砌排洪渠。土质排洪渠的底部和边坡都用浆砌石或混凝土衬砌。适用于比降和流速较大的渠段。
3 三合土排洪渠。排洪渠的填方部分用三合土分层填筑,夯实而成。三合土中土、沙和石灰按6:3:1比例混合。适用范围介于前两者之间的渠段。 6.3.3 坡面洪峰流量的确定:
1 清水洪峰流量。根据各地水文手册中的有关参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QB=0.278kiF
(6.3.2—1)
式中 QB——最大清水洪峰流量,m3/s; k——径流系数;
i——平均1h降雨强度,mm/h; F——山坡集水面积,km2。
2 高含沙洪峰流量。山洪容重为1.1t/m3~1.5t/m3的,采用下式计算:
QS=QB(1+Φ)
式中 Q3S——高含沙山洪洪峰流量,m/s; QB——最大清水洪峰流量,m3/s; Φ——修正系数。
6.3.4 排洪渠横断面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 一般采用梯形断面,渠内按明渠均匀流公式计算。
2 梯形填方渠道的梯形,一般顶宽1.5m~2.5m,内坡1.0:1.5~1.0:1.75,外坡1.0:1.0~1.0:1.5。
3 安全超高技明渠均匀流公式算得水深后,必须留有安全超高。
6.3.5 排洪渠纵断面设计:应将地面线、坝底线、水面线、堤顶线绘制在纵断面设计图中。
6.4 排洪涵洞
6.4.1 当山坡或沟道的洪水以及项目区本身需排除的地表径流与项目区的道路、建筑物、堆渣场等发生交叉时,应采取涵洞或暗管排洪。
6.4.2 排洪涵洞的类型根据建筑材料和断面形式的不同,一般有浆砌石拱形涵洞、钢筋混凝土箱形涵洞和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3种:
1 浆砌石拱形涵洞。涵洞的边墙和底板用浆砌块石砌筑,顶拱用浆砌粗料石砌筑。当拱上垂直荷载较大时,采用矢跨比为1/2的半圆拱;当拱上垂直荷载较小时,采用矢跨比小于1/2的圆弧拱。
2 钢筋混凝土箱形涵洞。涵洞的边墙、底板和顶板是一个用钢筋混凝土作成的整体框形结构,抗荷载能力强,能适应复杂地质条件的基础变形,主要用于项目区内重要地段的排水。
3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涵洞的边墙和底板用浆砌块石砌筑,顶部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做盖板。
6.4.3 排洪流量的确定:参照本规范6.3.2的规定执行。 6.4.4 涵洞横断面的确定:
1 涵洞中的水流状态按明渠均匀流设计。由于边墙垂直,下部为矩形渠槽,其过水断面按(6.4,4—1)式与(6.4.4—2)式计算。
A=Q/υ A=bh
式中A——过水断面面积,m2; Q—最大排洪流量,m3/s;
(6.3.2—2)(6.4.4—1)(6.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