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loading 分享 2026-8-27 下载文档

太原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中心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民办非企业中心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人是本中心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综合事务部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综合事务部对文件负责审核,报法人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四条 以“巴渝公益发”、“巴渝公益函”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中心法人签发。

第五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综合事务部专人负责。 第六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太原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行文呈批表》

第七条 各级中心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八条 办公室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太原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文件传阅处理表》,报法人阅批。

第1页,共2页

第九条 每年本中心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条 本中心的印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综合事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由本中心法人或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十三条 本中心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中心办公场所。

第十五条 本中心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法人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2页,共2页


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印章、文件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