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资金发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清查整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甘教职成函[2014]3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201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
清查整治的通知
(甘教职成函〔2014〕36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585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专项资金发放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清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清查对象 1 / 2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
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清查问题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申报审批、划拨下达、管理使用制度不完善的;
(二)多头申报、虚报冒领、恶意套取的; (三)滞留、克扣、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的; (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分配明显不公的; (五)公款私存的;
(六)应当实行中职助学金资助卡集中发放而未统发的; (七)需要整治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1.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上有关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规定和免学费政策,结合历年监督检查、审计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详细方案,逐项排查,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要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规范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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