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社团指导老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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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社团指导老师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

一、聘任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质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工作职责

(五)、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六)、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七)、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八)、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团委、社团部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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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九)、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三、聘任程序

(十)、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须由学生社团或社团部提名,可由本人申请,有校团委审核批准。

(十一)、经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校团委备案。

(十二)、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有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团委批准。

(十三)、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团委颁发聘书。

四、待遇及考核奖励

(十四) 、社团指导老师指导费,每学期核发指导费10次,每次25元。

(十五) 、团委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十六)、考核按工作开展情况,社团成员评价两部分进行。 (十七)、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

(十八)、聘期内连续两次考核均为良好以上者即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参评资格。

(十九)、社团指导教师每年评比表彰一次,纳入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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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范畴,并予以加分和物资奖励。

(二十)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团委和社团部负责。 五 附则

(二十一)、社团以聘请1名指导老师为原则。每位老师以指导1——2个社团为原则。

(二十二)、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一年。

(二十三)、未尽事宜由校团委和社团部负责解释。

共青团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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