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资环境及吸引外资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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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向公司登记处递交招股书草稿;准备公开发行。3)公开发行:2周:公开发行开始,通常公开招购时间为7个交易日;发行结束后公布中签情况和分配股份;股份的交易通常在“when issued”的基础上于发行结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始。

已经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这类公司需要指定一家新加坡公司作其经理人。如果该公司尚需公开发行证券,其上市要求将得到放宽,对其审核的期限也较短,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在上市时需要提供一份信息备忘录,而不是上市招股书。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收费:1)上市初费:按证券面值每一百万新元征收500新元。最低标准2000新元,最高不超过20000新元。2)上市年费:按证券面值每一百万新元征收100新元。最低标准400新元,最高不超过2000新元。3)审核费:按每份文件500新元收取,最多不超过3000新元。经理人、承销商、销售机构方面有管理费、承销费、经纪人费,会计师、审计师方面有财务报表、项目费等,由公司与有关各方商定。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定期对SESDAQ市场向主交易板的转移作考察。已符合主交易板上市资格的SESDAQ公司需向交易所递交书面申请,在符合以下要求之后即可转至主交易板上市:1)在SESDAQ市场已上市至少2年;2)符合主交易板上市公司关于最小股本和盈利记录的要求;3)公司需要增加发行股本和实收股本比例,以符合主交易板最小股东方面的要求;4)股东分布要求符合且无需再对其股份作市场销售之后,公司即可在向股东寄发公告之后宣布其股份转入主交易板交易; 5)公司需在其转入主交易板之时交纳主交易板上市年费;6)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提供遵守交易所主交易板有关要求和政策的保证书。

新加坡之所以对中国民营企业有如此大的吸引力,主要原因是在上市门槛较低以及锁股期短。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标准有三个,符合任意一个即可,一是税前利润过去三年累计达到750万新元,每年不少于l00万新元,有3年营业纪录,符合此项的对市值没有要求;二是税前利润在过去l一2年累计达到1000万新元,符合此项对市值扣营业纪录都没有要求;三是上市时市值达到8000万新元,符合此项对税前利润和营业记录都没有要求。除了这三个标准对于股权分布的要求是25%的股份由至少l000名股东持有(市值超过3亿新元的可以降至12%~20%)。此外民营企业对于锁股期特别敏感,新交所对于这方面的要求比较宽松,只是要求在主板上市的发起人全部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出售。

在新交所主板上市有三个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行业类型的公司上市需要,企业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标准一:税前利润过去3年累计超过750万新元(1美元约合1.55新元),每年均需超过100万新元;业务经营记录3年以上;管理层连续服务3年以上。标准二:税前利润过去最近一年或两年累计超过1000万新元;管理层连续服务一年以上。标准三:根据发行价,上市资本值至少为8000万新元。

除了主板市场,中国内地企业还可选择在“新指”SESDAQ(新加坡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上市。这个市场是帮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股市集资,上市条件更较为宽松。

上市的程序也比较简单。首先,用国际会计法做会计整合,看核心业务有没有一个持久性的利润。第二,作业务重组,按国际审计法出审计报告。然后,一定要在呈交新交所之前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函”。无异函要说清股东是谁,权益者是谁,重组过程是怎么来的。注意:新加坡不是保荐人制度,是介绍人制度,就是呈交新交所的时候,必须有一家银行帮你呈交文件,递交的银行通常也是承销商,这家银行必须是在新加坡有业务,像大陆的工商、农业银行就可以。但券商必须用新加坡的。

上市成本:据有关资料,新加坡的融资成本约为8%到10%(指占融资额的比例),香港主板20%、创业板10%-15%,国内主板5%,纳斯达克10%。

中国内地企业去新加坡上市有八大好处:一、新加坡股市是独立开放的公开市场,上市条件明确。公司在寻求在新加坡上市过程中可以随时与新交所联系、了解新交所的相关规定并讨论上市前后遇到的各种问题。二、国内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可以融集外资供公司进一步发展之用。新交所根据新型经济发展而设计的上市标准,有利于新兴而且具有潜力的中国公司在新加坡市场融资。在公司发展的最关键时期,给予公司最需要的资金。三、新加坡股票市场的流通性较好,换手率(交易值/市值)高,市场是十分活跃的。四、新加坡市场对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有更深的认识,估价较高。五、企业上市售股,可以选择发售新

股或由股东卖出原有股份。公司上市后亦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状况,自由决定在二级市场上再次募集资金的形式、时间和数量。六、新加坡没有外汇及资金流动管制,发行新股及出售旧股所募集的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七、在国际市场上市,有利于企业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八、新加坡是中西文化交融之地。国内公司既可在新加坡得到文化上的认同,又可以登上国际舞台。

4、劳工进入要求及工作准证

1)移民的基本政策:1966年新加坡政府颂布了《外国工人雇佣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法令》的主要宗旨是,建立可调控的外籍劳动力资源库,调节本国的劳动力市场,缓解本地劳动力成长慢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循环。同时,保持竞争能力。随着新加坡经济的迅速腾飞,大量的外籍劳动力涌入,除传统来源的国家外,还有许多非传统来源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菲律宾、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为了规范外籍劳动力的管理,1970年,政府对已颁布的《法令》进行了修改。其中提出,外籍劳动力在新加坡就业实行工作准证制度,并允许除传统来源外的非传统来源和非亚洲来源的外籍劳动力入境就业。尽管新的法规规范了外籍劳动力入境就业的行为,但却大大拓宽了吸纳外籍劳动力的途径,来新加坡就业的人员迅速增加。到70年代末,在新的外籍劳动力已占劳动力总数的11%,1988年上升到16%。新加坡政府对如此高的外籍劳动力比重感到担忧,政府认为过多依靠外籍劳动力将会影响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阻碍工业的自动化进程,降低生产率,同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医疗、住房、文化差异及高犯罪率等。因此,必须限制外籍劳动力的数量,并分散其来源。1988年政府对《法令》再次进行修改,为限制过多地雇用国外廉价劳动力,而压低本地劳动力的价格,规定雇用外籍劳动力的月工资不能低于125美元,基本和本地的最低工资持平,并制定了限制雇用外籍劳动力的五项措施。90年代,新加坡政府本着发展经济,保护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不断对《法令》进行修订,特别是对各行业劳工税的数额和雇用外籍劳动力和当地劳动力的比例重新进行了调整,以达到鼓励引进高级技术人员,限制一般劳务人员入境就业的目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办法来处理非法就业的外籍劳工,如外籍劳工在新加坡非法就业,将被强行解雇,直至被判入狱;对故意雇用非法外国劳工的雇主也要进行惩罚。为防止外籍劳工就业期满滞留,法律规定外籍劳工不允许与当地居民通婚等等。政府还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如努力提高生产力,增加妇女就业率,鼓励非全日制就业和延长退休年龄等,以保持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循环。随着立法的不断健全和各项配套措施的逐步完善,来新就业的人数得到控制,质量也不断提高。

2)限制外国人入境就业的五项措施:a.劳工税:新加坡公民就业需要缴纳公积金,用于住房、医疗、保健等社会福利,而雇用外籍劳动力不需缴纳公积金。新《法令》规定,雇主雇用外籍劳工必须向政府缴纳劳工税。劳工税的数额根据各行业、岗位来定,技术性强的岗位劳工税低,非技术性岗位劳工税高,如制造业技术岗位330新元,非技术岗位450新元,建筑业技术岗位200新元,非技术岗位440新元。 b.配额制:为了限定外籍劳动力的数额,保证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法令》对各行业使用本地居民与外籍劳动力的比例作出规定,如造船业,外籍劳动力与本地居民的比例为3:1,服务业1:3 。c. 保证金制:雇主需要为拟雇用的外籍劳工提供担保,保金为5000新元,可不付现金,直接到银行担保,当外籍劳工按时离境后,保金退还雇主。若外籍劳工工作期满后,不离境,其保金充公。不是所有人都需要担保,高技术岗位或本地居民不愿从事的岗位,雇主不需要提供担保金。d. 来源控制:新加坡的外籍劳动力的传统来源主要是马来西亚,对马来西亚人员入境手续一切从简。其次是香港、台湾、南韩、澳门人员。非传统来源是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菲律宾、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有一些行业对雇用的人员加以限定,如制造业,只允许雇用马来西亚人员。服务业,只允许雇用传统来源国家的人员,港口驳船业和建筑业,传统与非传统来源国家的人员均可雇用。中国劳工在新加坡就业的行业受到特别的限制。如建筑业、家庭服务业等不允许雇用中国劳工。e. 外籍劳工在新就业的期限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一般为2年,可延期一次2年,在新加坡就业最长期限为4年。如获得技术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一次工作10年。

3) 就业准证和工作准证制度:进入新加坡就业的外籍劳工分别持两种证件,一种是就业准证,另一种是工作准证。

a.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持就业准证的外籍劳工,所从事的岗位一般为高技术或是有特殊技能的岗位。这种岗位一般本地居民不能胜任,月薪在2000新元以上,雇主雇用持就业准证的外籍劳工

免缴劳工税。申请就业准证的人员必须有学历和学位证明。且中包括一些演艺界和体育界人士,他们持有专业准证,和就业准证同等待遇。持就业准证入境就业的人员,其就业期限为1至2年,很少有3至5年的。若这类人员的工作职位不断提高,将来有可能转为永久居民、居民。

b.工作准证(Work Pass):持工作准证的外籍劳工,所从事的岗位一般为技能较低的岗位,月薪在2000新元以下,且必须缴纳劳工税。这类人员在工作期间,本人可以向劳工部申请技术准证,凡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同时通过技能鉴定的人员可获得技术准证。取得技术准证的人员,可免缴劳工税,并一次获得2年的工作期,到期后可延期,同时可以变换雇主。若工作期间通过熟练工种测试,可一次获得工作期限10年。

4) 管理机构:新加坡的外籍劳动力入境就业主要管理部门是移民局与劳工部,以劳工部为主。移民局主要受理就业准证的审批工作,这部分人极少;劳工部主要受理工作准证的审批工作。新加坡劳工部是负责外籍劳动力管理的政府部门。劳工部共有550人,按职能划分,下设劳工关系、劳工福利、劳工政策和行政服务四个处和中央公基金局、全国工资理事会。其中,劳工政策处下设统计与研究署和工作准证与就业署。外籍劳动力事务管理由工作准证与就业署负责,全署共有150人,是该部最大的署。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外劳的法规及政策,直接负责外籍劳动力的申请、审批、入境、管理与劳动监察,并代理移民局为外籍劳工办理居留手续(经移民局授权)。中央公基金局配合工作准证署收缴外籍劳工的劳工税。

5) 非法就业的处理:在新加坡就业的外籍劳工必须持有工作准证,无工作准证者为非法就业者。劳工部的监察部门和移民局,共同负责查处工作,发现非法就业者,遣送出境。雇主雇用非法就业者要受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是就业者所从事岗位4年的劳工税,同时对非法就业者本身也要罚款,一般金额不超过5000新元。若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到鞭刑(仅限男性三鞭),或被判处1年以内徒刑。判刑者今后不得再次入境就业。

6) 工作准证的申请程序:a.首次申请:雇主首先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用外籍劳工的数量。劳工部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对数量进行审批,也称预审批。b.雇主招聘:预审批得到批准后,雇主可能通过中介机构(此中介机构是劳工部认可机构)进行招聘。c.个别申请:雇主选定人选后,向劳工部提出聘雇个人申请。若批准,劳工部发给临时准证(一封信),雇主持临时准证到银行办理担保手续。d.工作准证:得到担保的外籍劳工可持临时准证办理工作签证入境,入境后到当地医疗部门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出境;合格者办理工作准证,上岗就业。

(五)投资相关机构 1、官方机构

1) 贸工部(MTI):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 Industry,简称贸工部或MTI),是新加坡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从宏观角度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指导国家经济发展方向。贸工部主要领导有:部长林勋强,政务部长易华仁,政务部长李奕贤,常任秘书王文辉,副常任秘书(贸易)卢威强,副常任秘书(工业)黄伟钟。贸工部有14个业务司和1个国家事业局(新加坡国家统计局)。主要司局部门有:经济与战略司、工业司、企业司、资源司、贸易司、国际业务开发司、能力开发组等。依照新加坡国会通过的法案,贸工部管辖10个法定机构。法定机构既隶属于贸工部,又相对独立。在业务领域,贸工部一般不直接接触企业,而是通过所辖的10个法定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贸工部所辖法定机构及其主要功能为:新加坡科学技术研究局打造世界一流的科学研究和人才,为新加坡“知识经济”服务;新加坡竞争委员会保持和强化有效市场,全面促进新加坡生产力、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打造世界商业和投资中心,保障经济持续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吸引外资是该局重要的职能之一;新加坡能源市场局为新加坡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具竞争力和安全的能源产业;新加坡旅馆执照局负责旅馆登记,旅馆执照的发放、更新等;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协助新加坡本地企业成长以及走向国际市场,“走出去”和向海外投资是该局的重要职能之一;新加坡旅游局是新加坡旅游业主管部门;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着力提升新加坡企业的竞争能力;裕廊镇集团是新加坡工业园区早期开发者,是集规划、促进和开发高质量工业设施和标准产业使用空间(如标准厂房等)的机构;圣淘沙发展集团是新加坡

著名的旅游景点-圣淘沙岛的开发者和经营者。 贸工部联系方式: 地址:100 High Street #09-01 The Treasury, Singapore179434;电话:+65 62259911;传真:+65 63327260;网址:http://www.mti.gov.sg。

2)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简称EDB):是新加坡负责招商引资的专门机构,是根据联合国专家团的建议成立于1961年,是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在新加坡被称为法定机构,与公务员系统的政府部委相比,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经济发展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从企业设立、获得基础设施服务、招聘员工到与相关商业团体联系等。经济发展局有自己的董事会,大多数董事会成员都由新加坡私人部门任命。经济发展局在环球建立联系网络,在波士顿、芝加哥、达拉斯、洛杉矶、纽约、三藩市、华盛顿、法兰克福、伦敦、米兰、斯德哥尔摩、巴黎、东京、大阪、雅加达、北京、上海、广州、孟买等地均设有海外办事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每年都组织十几次有计划的招商活动,致力于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将招商活动分为总理级和部长级,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国家地区的招商都请总理或副总理带领。新加坡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能迅速配合环境变数加以调整和变化,政府决策能有效实施,其中经济发展局的作用不可没。经发局联系方式:地址:250 North Bridge Road #28-00 Raffles City Tower, Singapore 179101;电话:65-68326832;传真:65-68326565;网址:http://www.sedb.com。

3)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 SINGAPORE):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是新加坡的官方贸易促进机构,其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新加坡贸易发展局(Singapore Trade Development Board,简称TDB),2002年4月更名,简称企发局。主要任务是将新加坡发展成为全球贸易中心,促进新加坡产品、服务走向世界市场。1989年启动贸易网TradeNet),成为全球首个电子数据交换平台,有效地提高了贸易各环节的运转效率。企发局的主要任务是在新加坡国内和海外为企业提供广泛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国际商务规则,建立商务联系,提供市场信息,寻找海外合作伙伴。同时,通过协助国外企业与本地企业扩大交流合作,利用新加坡独有的战略位置、稳定的政治环境、劳动力优势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商业环境,运用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投资,发展国际贸易、航运和物流、国际展览管理、基础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亚洲服务中心,增强新加坡的国际竞争力。2002年更名后,国会对原贸发局法案进行了修订,形成国际企业发展局法案,据此成立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局长(首席执行官)一人,理事会成员至少5人,至多9人。另有助理局长一人,协助局长处理日常事务。企发局内设8个部,分别为产业部、创业部、国际业务部、能力发展部、组织机构部、企业计划部、全球商业观察部和内部审计部。前4个部为主要业务部门。产业部依照新加坡行业情况设置7个处,分别为商务服务、基础设施服务、生活用品、运输物流、国际贸易、电子和精密工程、信息通讯技术等,涵盖44个行业,主要任务是协助新加坡相关产业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创业部主要任务是为希望走向国际市场的新加坡企业提供服务,下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处、网络服务处、资源中心(图书馆)、商业合作策划处等。其中商业合作策划处的职能是吸引外国中小企业与新加坡企业相互配合和合作,共同开发亚太区域市场。能力发展部侧重于培养新加坡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能力,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服务。国际业务部主要职能是协助新加坡企业国际化、促进新加坡成为国际企业中心、协助新加坡与主要市场谈判自由贸易协定。下设中国处,有12名人员,是该部管理国别事务的最大处室。该部在海外设有30多个办事处,还管辖企发局在全球的36个海外援助中心(为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有偿服务)。这些办事处有的设立在新驻外使领馆内,有的单独设立。目前企发局在北京、上海、大连、广州、青岛、成都设立了办事处,其中上海为中国署总部。北京办事处设在新加坡驻华使馆商务处内。企发局联系方式:地址:230 Victoria Street, 7th Floor Bugis Junction Office tower, Singapore 188024;电话:+65 6337 6628;传真:+65 6337 6898;网址:http://www.iesingapore.gov.sg。

2、商协会

商协会在新加坡经济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除了成立不久、代表全体新加坡工商界的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外,其他商协会都是某一行业、某一族群、某一地域的企业为了自身整体利益最大化结成的团体。因为它们是企业自愿成立的,并采取以会员代表大会对重大议题进行决策的机制,这些商协会真正成为其会员的代言人。它们代表自己的会员与政府沟通,争取企业的最佳利益;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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