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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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经管、《动火安全作业证》经管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经管;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精细化工企业

依法设立,生产、使用和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的企业。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磁性记录材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2 仓储企业

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或)产品的仓储经营企业。 3.3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实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经管。 3.4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5属地

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

有明确经管负责人的一个经管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6固定动火区

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7禁火区

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域。 3.8动火作业单位

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3.9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

是指向企业提供动火作业经管服务的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等。 4 基本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经管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经管责任,实施动火作业许可经管,严格控制动火作业频次,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杜绝擅自动火作业行为。

4.2企业应明确禁火区、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

4.3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作业许可经管,作业时审批手

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未取得《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企业应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及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和责任人。 4.5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火人。

4.6动火作业前, 企业和动火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7动火作业人员和监火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8动火作业前,企业应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动火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程序等。

4.9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使之符合安全、适用要求。

4.10作业人员应遵守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4.11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时,应同时执行相关作业要求,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12当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企业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4.13作业完毕,企业和动火作业单位应进行现场完工验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余火,及时将作业用的工器具、临时电源、脚手架、临时照明设施等撤离现场,恢复作业过程中拆移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功能。

4.14企业应对动火作业风险管控能力、动火分析和技术力量、动火作业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等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经管条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不具备动火作业安全经管条件的,应聘请第三方实施动火作业。 5职责和资质 5.1 职责

5.1.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经管第一责任人。 a) 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动火作业安全经管制度;组织评估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经管条件;

b) 负责保证动火作业必需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及应急装备等安全保障的投入;

c) 负责审批特殊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因故外出时可授权其他负责人审批特殊动火作业;

d) 必要时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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