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少杰(校 长) 韩泽伦(党委书记) 副组长:姜 侠(副 校 长) 李 枫(纪委书记)
陈 静(工会主席) 姜晓飞(校长助理)
成 员:傅 燕 王俊斌 任卫东 高勤凤 杨北宁 于宏伟 刘苏娜 季福恒 李 影 刘雪松 张梅松 李洪杰 原兰芳 孙天斌 梁建国 张 扬 李 惠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姜晓飞(兼)
成 员:傅 燕 任卫东 杨北宁 于宏伟 孙天斌 李洪杰 李 惠 联络员:傅 燕 李 惠
(二)校医室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接受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校医室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校内公共卫生
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与管理,落实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
(四) 校医室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 、疫情报告制度
(一) 校医室应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报告制度,指定专职专人负责校区疫情报告工作。
(二)校医室发现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校医室发现疑似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应在小时内送上级医院确诊。对其他有条件确诊的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小时内报告给市疾控中心,对疑似病人应及时送上级医院确诊。 (四)各部门发现传染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报告给校医室,校医室按规定处置并配合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调查、采样、消毒与处理。
三、 传染病控制措施
(一)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三)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
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 传染病预防工作
(一)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二)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三)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四)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营口市卫生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