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艺栏杆制作及安装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l 、工程名称:滨湖家园二期村民自住楼工程 2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 3 、建筑面积:约17000m2
4 、工程内容:B2#、B3#、B7#、B8#、Bl2#楼建筑施工图纸内的铁艺栏杆、楼梯和扶手制作及安装。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 6 、质量等级: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工期要求
1 、总工期为 天,从签定协议之日至2013 年6 月10 日完成,根据甲方进度施工将所有的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到位。
2 、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者,乙方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通过后工期相应顺延。
三、协议价款
1 、本协议的铁艺、栏杆制作、安装高度600mm以下为120 元/m ;高度720mm为150 元/m ;高度1050mm为190 元/ m ;楼梯及扶手150 元/m 。
2 、以上单价包括:购料、加工制作、安装、包装、装卸车、运输至工程安装地点、安装损耗、保管、成品保护、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设施、工人工资、保护用品、工作保险、劳保福利、生活设施、生产工具使用维修维护、承包风险、因物价上涨因素、政府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及二次搬运、竣工清理、验收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必须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成,否则视同为违约不予结算。 四、结算方式
建设方对楼梯间栏杆及施工中所有铁艺验收后,按实际发生数量办理结算,结算后承包方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与合同供货单位一致的材料收据。 五、付款方式
支票支付或银行转账,20 13 年7 月底支付己完工程量的50 % ,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 % ,办理完结算手续1 个月后支付总价的95 %、质保金5 %在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一年)。 六、技术标准和质量目标
1、低窗台外护栏(阳台窗外护栏,位置详见图纸):横杆、竖杆均为40*40*3钢管,竖杆中距≤150mm,深灰色粉末喷涂,高度450mm,节点参88J3-2第20;施工部位:B2#、B3#楼一至四层南侧阳台窗;B7#、B12#楼一至五层南侧阳台窗及五层北侧阳台窗护栏;B8#楼一至五层南侧阳台窗。
2、开敞阳台外护栏:横杆、竖杆均为40*40*3钢管,竖杆中距≤150mm,深灰色粉末喷涂,高度1050mm,节点参88J3-2第25页;施工部位:B2#、B3#、B7#、B8#、
B12#楼五层南侧开敞阳台。
3、凸窗内护栏:横杆为40*40*3钢管,竖杆为16*16方钢,竖杆中距≤125mm,刷乳白色调和漆,高度300mm,节点参88J3-1 B15 1-1;施工部位:B2#、B3#、B7#、B8#、B12#楼一至四层南侧飘窗。
4、空调机位护栏:横杆、竖杆均为40*40*3钢管,竖杆中距≤150mm,深灰色粉末喷涂,,节点参88J3-1 B15 1-1;施工部位:B7#、B12#楼北侧空调搁板,高度600mm;B8#楼北侧空调搁板,高度720mm。
5、楼梯间护栏:φ50*2钢管扶手,φ30*2钢管底横杆,φ50*2钢管立柱,竖杆φ16钢栏杆中距≤110mm,颜色待定,高度950mm,节点参照图集08BJ7-1第16页。
6 、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工程。制作及安装所用主要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乙方必须严把加工质量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供货的栏杆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包括主材的材质证明。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全套质量证明资料,并配合甲方向工程监理报验,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安装作业,如有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现场技术处理后满足要求经复查合格的,可进行安装作业,现场技术处理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返厂处理;严禁将不合格品直接安装作业,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皆由乙方自负。
7、成品保护:安装作业中要避免与其他工序交叉施工污染破坏现象;产品加工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外包塑料薄膜保护,以避免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磕碰及安装完成后的表面污染现象。 七、安全施工
甲方对首次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人员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所有由此发生的责任及费用,甲方慨不负责。 八、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安全无事故,轻伤不超过2 % ,杜绝重伤事故发生,如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支出外,甲方将扣除乙方协议价款的5 %予以重罚。
2 、每天做到活完场清,各类材料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
3 、保持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若现场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人员无论在生活区、施工现场应遵纪守法,凡发生打架斗殴,滋生闹事、盗窃财物、聚众赌博及任何对本工程正常进行或对甲方企业形象、声誉等方面有负面影响的情况,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九、进场验收
乙方应在货到现场施工前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货到施工现场当日内,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表面状况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解除协议,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的,在3 日内重新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
准和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输、仓储等全部费用,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货和竣工的,应承担逾期交货和竣工的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 %的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验收的视为进场验收合格。
3 、甲方对合同内要求的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此后发生的所有质量、安装等问题所承担的责任。 十、甲方的义务
1 、组织乙方进行施工图纸设计交底; 2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己竣工的产品保护期间因施工现场其他工种施工原因发生的毁坏,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追究损毁方对乙方成品的赔偿。 十一、乙方的义务
1 、按时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及安全要求的产品及相关材质证明资料; 2 、在协议约定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内容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
3 、保证施工场工清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因该协议履行中产生的垃圾,乙方负责无偿清运出,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不予结算。
2 、乙方的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解除协议,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在3 日内重新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输、仓储等全部费用,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货或竣工的,应承担逾期交货或竣工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20 %违约金。
3 、除乙方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产品制作及安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甲方如发现将对乙方按协议价款的100 %进行罚款。 4 、乙方安装完后,甲方须在半月内验收,如半月内不进行验收则乙方可视同为已验收合格。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并应当向协议履行地,即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没必要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的后续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协议生效、终止及份数 1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均全部履行完各自的协议义务后,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