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
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粤发改规[2018]1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13 【实施日期】2018.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8〕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1 / 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经营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省内天然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者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
省内天然气管道是指由省规划的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的天然气主干管道和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道,不包括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2 / 3
第四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价格主
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同时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条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六条 管道运输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
第二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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