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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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

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 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比上支出年增的比长(%) 例(%) L4 - L5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教职工年人均工资 拨款值(千元) L1 比上收入年增(千长(%) 元) L2 - L3 小学比上年初中(元) 增长(%) (元) 比上比上比上年小学初中比上年年增年增工资(元) 增长(元) (元) 增长(%) 长(%) 长(%) (%) L9 - L10 L11 - L12 L13 - L14 L15 - L6 L7 - L8 20 年 20 年 20 年 20 年 16

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问卷总数 其中:回收有效问卷数 计 计 L1 计 其中:家长 L2 其中: 满意问卷数 L3 L4 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 实地走访人数 实地走访满意度(%) 计 其中:满意人数 L5 L6 L7 17

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

内容: (可加页)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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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正、客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广泛、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调查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确保调查对象独立自主填写调查问卷。

(二)坚持从严要求,注重实效。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

三、调查内容

具体调查内容以调查问卷(附件4)为准。 四、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40万以下的,调查问卷数量为600份,其中家长比例不低于50%。每一类调查对象的选取根据县域内乡镇数量等比例确定;每一乡镇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要随机选择,并尽可能覆盖所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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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工作由省级和州市督导评估组负责。具体工作抽调专门人员于督导评估前,深入到县(市、区)各乡镇通过集中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实地走访由省级和州市督导评估组按每个抽查乡镇不少于2户随机进行。

六、满意度测算

(一)单份问卷得分测算 Pi = SA×10% + SB×6%。

其中,SA为选择A的个数,SB为选择B的个数。 Pi≥60%,认定该问卷为满意问卷。 (二)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测算

?P S =

1nin 其中,Pi为第i份问卷得分,n为有效问卷总数。 七、工作要求

(一)承担问卷调查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并保持足够的细心、耐心,应尽可能将问题向调查对象解释清楚,使其真正理解内容后进行作答。

(二)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更改、编造信息和数据。

(三)调查问卷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必须妥善保管,并与调查结果一并及时移交省级和州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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