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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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探讨

[摘要]2008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了最新的司法改革报告,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使司法改革热点凸显,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的司法改革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活动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司法独立、司法效率、司法公正仍然是司法改革面临的重大而艰难的任务。

[关键词]司法改革;热点;难点

一、 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使司法改革热点凸显

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不断生产:突发事件频发,土地维权事件与纠纷凸显,劳资冲突与纠纷猛增,市民维权多样化,因此在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最新的司法改革报告,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重树司法独立与权威,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一)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的司法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必须对现存的不合理的部分司法职能重新界定其归属,各就其位,各谋其事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必须勇于打破现有司法体制与格局,重新合理分配司法职权。各司法部门要顾全大局,破除部门权力本位主义思想,各就其位,各谋其政。既不争权,也不越权,不能为了各自部门权力而妨碍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

1.将检察院刑侦职能剥离出来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关注的最大热点。根据“有权利就有监督”的原则,应当将检察院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刑侦职能从检察院剥离开,划归公安局或者另行成立专门的渎职侦查机构予以管辖,检察院专司法律监督。长期以来,检察院自侦、自捕、自诉,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了像安徽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等一系列案件。检察院的职能,明确界定为司法监督机关,但是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却侧重于侦查与起诉工作,对司法监督重视不够,使我国司法监督机制没有很好发挥其监督作用。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就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但仍然是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对其自侦权的监督。

2.将法院执行职能划归司法局或者专门的执行机关管辖,是破除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当事人千辛万苦打赢官司,拿到的却是一张“执行白条”,等于宣告审判程序前功尽弃,严重影响法律权威。虽然,近年来法院频频“重拳出击”,但总是不令当事人满意。社会上多次出现“公开拍卖判决书”事件,就是公开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执行难”也因此成为我国司法机制中的一大顽疾。一方面,法院自己审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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