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AQ-A07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文件名称: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第A/1版
2012年03月01日发布 2012年03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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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WS-AQ-A07/第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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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控 制 履 历 表 修订 修改内容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国家安监总局A 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广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补充条款等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9号),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2012年02月26日 编写(修改)日期 备注 修 改 记 录 签名栏 批 准: 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签 名: 日 期: 审 核: 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 编 制: 撰写者/修订者 签 名: 日 期: 签 名: 日 期: 第1页,总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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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要素: 7、作业安全 B级要素:
7.1作业许可 7.2警示标志 7.3作业环节 7.4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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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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