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19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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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1980-2010)

8月3日下午4点,作为世界音乐教育大会圆桌会议之一,由吴斌、尹爱青、徐沛然、常慧娈四位专家主讲的《发展中的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1980-2010)》主题会议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以下是演讲文字实录。

发展中的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1980-2010)

吴斌、尹爱青、徐沛然、常慧娈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出现了新的发展。虽然仅有短短的30年,整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前所未有的,教育工作重新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教育思想空前活跃,出现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活跃气氛。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报告重新明确了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美育”和“德育、智育、体育”一起写进了教育方针。

这种局面为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音乐教育出现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繁荣景象。主要表现为学校音乐教育作为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被写进了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国家对于学校音乐教育的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师资水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得益彰,学校音乐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重视,出现了大量有关学校音乐教育的网站和期刊。

本文拟从自然状况、管理的体制与法规建设、课程与教学、学术研究、校内外活动等几方面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变化作以描述,以便对其现状有更加清楚地认识。

关键词:发展 学校音乐教育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音乐教育的传统。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氏族公社末期。《周礼》、《礼记》中记载的“成均”,汉代学者郑玄将其推论为以“乐教”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到了周朝,音乐教育的机构已经相当庞大,归“大司乐”领导。春秋时期的教育家、思想家,同时也是最早、最有影响的音乐教育家孔子提出了培养弟子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乐”置于第二位,包含着音乐教育的内容。可见,中国大陆的音乐教育有着渊源的历史,其中的一些思想影响至今。 20世纪前后,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历史性的变革,帝国主义入侵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抗,也使国人开始反思自身的传统文化。在西方音乐文化传入的过程中,学校教育体制随之进入了中国。1904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从而新制教育体制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开,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建立后,音乐课作为必修课列入了普通学校的学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出现了新的发展。在这短短的30年,整个国家教育事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教育工作重新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教育思想空前活跃,出现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活跃气氛。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报告重新明确了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美育”和“德育、智育、体育”一起写进了教育方针。这种局面为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音乐教育出现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繁荣景象。 一、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的自然状况 1、学校、音乐教师与学生数量

中国大陆学校教育的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的统计报告,2008年,中国大陆有小学349126所,初中59315所,高中15959所。小学在校生103315122,初中在校生55741542,高中在校生24763000人。小学音乐教师146267人,初中音乐教师81848人,高中音乐教师22870人。 2、音乐课时计划

根据2001年教育部制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小学、初中学生必修的音乐课程为: 周课时 学期课时 学年课时 总课时 小学 2 18×2=36 36×2=72 72×6=432 初中 1 18×1=18 18×2=36 36×3=108

1995年10月出台的《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初审稿)》中,将音乐欣赏课纳入高一、高二年级的必修课中,共计48课时。2001年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目前在6个省进行试验)与其相比则有所不同,最显著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课程内容结构的变化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两个方面。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容结构由六个不同的教学模块组成,分别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依据高中课程体系实施的具体规定,学生各学习科目必修学分共计为118学分,其中音乐课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占全部必修学分的2.5%。在六个教学模块中,音乐鉴赏共36课时,2学分;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创作均为18课时,1学分。高中学生除了学习一年的“音乐鉴赏”,还要选学其它五个模块中的一个,完成54个音乐课的课时,并拿到3个学分才能毕业。学生如有特殊需要,还可以在获得必修学分的基础上,增加选修的模块,为高中生有个性地发展,增进职业意识和提高实践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建设 1、行政管理

1986年9月,国家教委成立了第一个主管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艺术教育处,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管理,1989年国家教委设置了社会科学研究和艺术教育司,1993年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国家教委学校艺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相继成立了艺术教育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艺术教育干部。 2、业务管理

教学研究体制是中国大陆学校音乐教育中颇具特色的一个体系。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地、市、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立了教学研究机构,分设在各地区的教育学院、教科所和教研室内,并且配备了音乐教研员。各地的教研员是所辖区域的学科带头人,其任务是:指导本地区学校音乐教学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音乐教学大纲的执行,组织音乐教学经验交流,研究教材教法,提高本地区学校音乐教学的质量。

目前,中国大陆已经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区、市)、地(市、县)三级相互通达、运行有效的学校音乐教育业务管理和教学研究网络。这些教研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通过组织课题的研究、组织教研活动、组织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和树立典型学校,对推动和提高本地区的学校音乐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教学业务管理职能。 3、咨询机构与非政府组织 (1)艺术教育委员会

1986年12月,国家教委在北京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是国家教委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方面的咨询机构,由在学术理论和艺术实践上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教师担任委员。随后,全国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继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的咨询体系。 (2)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

1987年,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CSME,现更名为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在北京成立,该学会隶属于中国教育学会,是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的团体会员。该会拥有来自全国小学,中学,中师,高等到教育,社区教育等音乐教育领域的几千名会员。下设基础音乐教育,初等音乐教育,高等音乐教育,社区音乐教育4个中心,14个学术委员会,这是一个涵盖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中等师范音乐教育、基础音乐教育的全国性的音乐教育学术团体。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国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推动音乐教育教学改革,为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做出贡献。 (3)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1996年2月23日,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在首都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成立大会,该会由社会各界热心于艺术教育事业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包括政界、教育界、文化艺术界、新闻界、工商界等的政府官员、学者、艺术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等组成。这些学会团体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广泛深入宣传美育、艺术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中的重要意义,团结社会各界人士,争取对艺术教育事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促进中国大陆艺术教肓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中国音协教育委员会

1986年3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成立了音乐教育委员会(现名为中国音协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以后,致力于推动国民音乐教育改革,前后共召开了七届国民音乐改革研讨会,在借鉴国外音乐教育教学成果,推动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法规建设

1989年,中国大陆第一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颁布,提出了20世纪最后10年中国大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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