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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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我国正在加速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使身有残疾的青少年同样享受学习的权利。要创造适合残疾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 本标准是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的依据,也是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检查、评估的尺度之一。

第三条 我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分为按盲、聋、培智三种类型单独设立的学校和综合类(盲聋、盲培智、盲聋培智)设置的学校,在盲、聋、培智三类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综合类学校的建设既要满足分类标准,也要充分利用共享的资源,达到合理建设与使用校舍的目的。综合类学校是指以下三类学校:1、既有盲生也有聋生的学校; 2、既有盲生也有智障生的学校;3、盲、聋、智障三类学生均有的学校。

第四条 全国很多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已向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头延伸。应根据增加部分的办学规模另行申报。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行动不便,抵御意外灾害的能力差,应保证校舍的安全,保证师生的安全。

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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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教育部的课程方案、学校规模(含学校总班数、每班额定学生人数和学生总人数)、每生使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并参照服务半径、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用房的要求确定。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校规模和班级定额,主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 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一~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校舍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的。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十六条 学校布局。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要考虑使学校形成一定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弱势群体聚集的特殊性,学校应建在各项社会事业较为发达和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城市中。

第十七条 校址选择。学校选址取决于地质、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的自然条件。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校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低洼地、滑坡体、洪水沟口、风口、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徙步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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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殊教育学校的位置应与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及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主要教学用房应与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第十八条 学校总平面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升旗是对残疾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校园内必须设置旗台、旗杆,如无合适位置,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

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要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根据校舍规划指标确定,应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

一、建筑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建设的基地,其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要重视节约土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布置建筑物,并应满足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建筑要尽可能建造楼房。

二、体育活动场地是学校上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盲校:应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聋校、培智学校:9班应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加1片篮球场,18班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加2片篮球场,27班设一片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加3片篮球场。体育活动场地除少部分做硬地外,大部分场地宜铺设草坪,并在适宜的地方布置沙坑、嬉水池等适合残疾学生活动的体育设施和游戏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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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化用地是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认识植物,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它可以起到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学生起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

四、停车场用地是教职工私人交通工具的停放场所,主要考虑地面停车。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测算如附表1。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鉴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规划指标是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需要应配置校舍的面积指标,编制和批准学校建设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体规划不应低于本指标。基本指标是指学校改建或受资金投入和场地限制,分期建设时应配置校舍面积的标准。

二、本标准在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数 K值,系按已建造的校舍测算而得,在新建、扩建校舍时,宜精心设计,既要考虑功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也要力求经济,争取较多的使用面积, K值按60%计算。

三、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测算,如附表2-1(1)、2-1(2)、2-2(1)、2-2(2)、3-1(1)、3-1(2)、3-2(1)、3-2(2)、4-1(1)、4-1(2)、4-2(1)、4-2(2)。

第二十二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其面积由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盲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1000mm×500mm或“┌”形单人课桌考虑,在后墙和侧墙上,可设置储物柜,每生一格,平面布置参见附图1。聋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600mm×400mm考虑,在后墙和侧墙上,可设置储物柜,每生一格,平面布置参见附图2、附图3。培智学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1000mm×500mm考虑,教室中应留有活动区与体弱学生的休息区,在后墙和侧墙上,可设置储物柜,每生一格,平面布置参见附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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