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
北京2013.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5)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15) 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6) 附录四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7) 附录五术语 …………………………………………………………………………………(18)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9)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九条 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第十条 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表1办学规模(学生数)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5000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普通高职院校 8000 10000 体育、艺术高职院校 2000 3000 注:普通高职院校包括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院校。 第十一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用房项目构成:
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心、研发创业中心(基地)、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游泳馆;医药院校的临床教学用房;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棚)、采暖地区锅炉房等。 三、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等。 第三章 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十二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 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四、 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园规划与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余地。各类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为0.50。
第十六条校园规划应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训、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
第十七条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
第十八条 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九条 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雕塑小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第二十一条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第二十二条校园应规划智能化系统,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 第二十三条 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民防工程和利用地下空间。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补助的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分别采用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人数为基本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四),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 第二十五条 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 生 ) 办学规学校类别 模 5000 综合(1)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工业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财经、政法、管8000 理类院校 10000 1000 体育类院校 2000 3000 20.07~22.07 31.28 艺术类院29.21 校 28.08 3000 29.27~31.27 注: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 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1)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2)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 3、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附录二。 第二十六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0.24m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 第二十七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3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表3专业结构预测比例 学校类别 综合(1)类院校 专业结构比例 文科类 60% 学校类别 综合(2)类、 专业结构比例 工科类 60% 2000 31.54~33.54 20.69~22.69 校 10000 1000 20.74~22.74 35.25~37.25 24.56~26.55 23.52~25.52 22.49~24.49 26.38~28.38 农林、医药25.00~27.00 类院校 24.29~26.29 21.85~23.85 外语类院8000 21.39~23.39 10000 5000 24.04~26.04 22.63~24.63 8000 24.75~26.75 综合(2)、师范类院校 5000 8000 10000 5000 25.68~27.68 24.18~26.18 23.40~25.40 26.15~28.15 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总指标 工科类 工业类院校 工科类 文科类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文科类 工科类 体育类院校 体育类 文科类 40% 80% 20% 90% 10% 90% 10% 师范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文科类 农林、医药类 文科类 40% 80% 20% 90% 10% 90% 10% 外语类院校 外语类 工科类 艺术类院校 艺术类 文科类 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 第二十八条 教学实训用房: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4。 表4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5000 综合(1)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工业类院校 8000 10000 5000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8000 10000 1000 体育类院校 2000 3000 生均指标 9.69 9.07 8.70 11.51 10.85 10.50 6.98 6.54 6.28 13.01 12.10 11.56 艺术类院校 外语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综合(2)、师范类院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1000 2000 3000 生均指标 10.81 10.03 9.61 11.28 10.60 10.25 7.76 7.24 6.95 17.33 15.11 13.70 一、公共课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艺术教室等。 (一)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专业类型 制造类 电子信息类 农林牧类 医药卫生类 生均指标 1.81 1.91 1.65 1.78 专业类型 财经、政法、管理类 语言文化类 体育类 艺术类 生均指标 1.74 1.87 1.52 1.55 注:1、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专业指标,根据专业类别可采用制造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面积指标。 2、公安类专业可采用体育类专业面积指标。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校类别 综合(1)类院校 工业类院校 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体育类院校 生均指标 1.82 1.85 1.75 1.55 学校类别 综合(2)、师范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 外语类院校 艺术类院校 生均指标 1.80 1.79 1.86 1.58 二、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普通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含制图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仿真实训室和实训车间及场所等。 体育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艺术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陈列展览等用房。 (一)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 专业 制造类 电子信息类 农林牧类 医药卫生类 语言文化类 体育类 艺术类 注:同表5。 专业学生数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8000 10000 5.36 5.12 4.77 4.66 14.52 12.4 10.7 9.84 9.28 8.9 8.3 8.15 8.62 7.29 6.22 5.7 14.53 12.29 10.49 9.61 9.03 8.63 8.04 7.86 14.6 12.35 10.53 9.66 9.07 8.67 8.07 7.9 6.92 5.46 4.42 4.05 3.81 3.6 3.18 2.97 11.48 9.98 9.16 8.58 8.06 7.65 17.23 14.5 12.16 10.64 9.61 8.91 财经、政法、管理类 5.54 4.37 3.54 3.24 3.05 2.88 2.54 2.37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综合(1)类院校 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 6.62 6.02 5.67 8.41 7.77 7.44 学校类别 综合(2)、师范类院校 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5000 8000 10000 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 7.76 7.00 6.60 8.24 7.58 7.25 工业类院校 农林、医药类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