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范围为建成区4,统计内容见附表3-6-2,统计年份为1995年和2000年。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1. 用水消耗量(简称耗水量)是指毛用水量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2. 农田灌溉耗水量包括作物蒸腾、棵间蒸散发、渠系水面蒸发和浸润损失等水量,一般可通过灌区水量平衡分析方法推求。对于资料条件差的地区,可用实灌亩次乘以次灌水净定额近似作为耗水量。水田与水浇地、渠灌与井灌的耗水率差别较大,应分别计算耗水量。
3. 工业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和生产过程中的蒸发损失量、产品带走的水量、厂区生活耗水量等。一般情况可用工业用水量减去废污水排放量求得。废污水排放量可以在工业区排污口直接测定,也可根据工厂水平衡测试资料推求。直流式冷却火电厂的耗水率较小,应单列计算。
4. 生活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以及居民家庭和公共用水消耗的水量。城镇生活耗水量的计算方法与工业基本相同,即由用水量减去污水排放量求得。农村住宅一般没有给排水设施,用水定额低,耗水率较高(可近似认为农村生活用水量基本是耗水量);对于有给排水设施的农村,应采用典型调查确定耗水率的办法估算耗水量。
5. 其他用户耗水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条件采用不同方法估算。如果树、苗圃、草场的耗水量可根据实灌面积和净灌溉定额估算;城市水域和鱼塘补水可根据水面面积和水面蒸发损失量(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之差)估算耗水量。
6. 按照附表3-7-1所列项目,估算1995年和2000年的耗水量。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1995年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1. 废污水排放量是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总称,其中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排放量应单列。要求对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并根据工业、城镇生活用水量减去耗水量所推求的排放量,与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检验用水量、用水消耗量与废污水排放量的合理性。
2. 调查2000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达标排放量、废水处理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表3-8-1填写2000年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情况。
3. 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及水质监测资料,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 ﹑SS﹑氨氮﹑挥发酚﹑总氮﹑总磷、总汞﹑总镉等,需要进行全国汇总的CODcr和氨氮为必选项。按照附表3-8-2填报2000年各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分区废污水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4. 调查统计2000年城市(建制市)建成区废污水排放、处理及回用情况,并分析人均废污水排放量、单位产值废水排放量、单位产值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污水处理率、回用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附表3-8-3填报2000年城市废污水排放、处理及回用情况。
5. 调查分析2000年面污染源状况,主要统计化肥(需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氮、磷计量)和农药(需要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有机氯、有机磷计量)施用量,以及禽畜养殖场CODcr和氨氮排放量,并选择面源污染较重且资料条件好的地区或流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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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指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共设施达到的地区,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机场等。由于建成区范围逐年变化,在统计时须注明统计年份的土地面积和人口。
行面源污染贡献率分析评价。按照附表3-8-4所列项目填报2000年面污染源的调查结果。
6. 调查2000年入河(湖库)排污口、支流口的废污水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分析排污口的分布、各类污染物的入河量及其时空分布。重点分析流经大中城市的河段和水域的排污口及其排污情况,无新资料的可采用已有的近年调查成果分析估算,按照附表3-8-5填写2000年排污口调查情况。
7. 排入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废污水量(简称入河废污水量)为废污水排放量扣除废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损失量,可由入河(湖库)排污口污水流量观测资料求得,或根据典型调查得到的入河系数(入河废污水量占废污水排放量的比值)进行估算。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主要污染物量的调查分析应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并把结果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分区。按照附表3-8-6填报2000年各水资源三级区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主要污染物量。有条件的应补充以往废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其入河量的统计数据,以便对水污染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
8. 除按水功能区进行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统计外,还要求对没有控制的入河废污水量按有关断面的通量推算各水功能区全口径的入河废污水量,并与陆域排污量相对应。
(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1. 供水量和用水量从供、用水两个方面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两者可以互相校验。某一年度各分区的总供水量与总用水量应平衡,若不平衡,则要分析其原因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供水与用水量平衡校验中要注意供用水的统计断面与口径相一致。
2. 将历年供水量进行序列比较,分析变化趋势,分析与来水丰枯、蓄水变量、当年降水及新增供水等实际情况是否吻合。将历年用水量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其变化趋势是否与人口、工业产值、灌溉面积的增长、降水情况及节水措施等情况大致相符。根据用水量和经济社会指标计算各年用水定额,并进行合理性分析,一般供水充分、水价低廉地区的用水定额较高。
3. 选取资料条件较好的城市,对供水系统的用水量、耗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平衡分析,检查城市用、耗、排成果的合理性。
4. 选择一些水资源二级区或三级区,对1995年和2000年进行区域水量平衡分析,检查当地产水量、消耗水量和出入境水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为消除或减少区内蓄水量计算误差或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的影响,资料条件好的分区也可进行最近10年平均的水量平衡分析。水量平衡方程式如下:
W当地产+W入境+W深层+W调入=W用耗+W非用耗+W出境+W调出±ΔV 式中:W当地产为区内降水形成的产水量(水资源总量);W入境为上游流入区内的地表、地下水量;W深层为区内深层承压水开采量;W调入、W调出为跨区调入、调出水量;W用耗为区内用水消耗量;W非用耗为区内非用水消耗量,包括河湖库的蒸发损失、排水蒸发损失和潜水蒸发;W出境为区内流入下游的地表、地下水量;ΔV为区内湖库和浅层地下水的蓄水变量,蓄水增加为正,蓄水减少为负。
上式等号左边各项水量的之和为总收入,右边各项水量之和为总支出,若两者相差较大,则应分析其原因并对主要分量进行调整。水量平衡分析的表格样式见附表3-9-1。
(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1. 在经济社会资料收集整理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对各水资源分区的综合用水指标、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指标和生活用水指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其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及其变化情况。
2. 综合用水指标包括人均用水量和单位GDP用水量。GDP采用2000年可比价。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计算城市人均工业用水量、农村人均农业用水量等。并分析城市人均工业产值与人均工业用水量的相关关系,可根据高用水工业比重、供水情况(紧张与否)、节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 农业用水指标按农田灌溉、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和鱼塘补水分别计算,统一用亩均用水量表示。对农田灌溉指标进一步细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按实灌面积计算)。资料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分析主要作物的用水指标。
由于作物生长期降水直接影响农业需水量,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年降水(或有效降水)与农田综合定额相关关系,灌溉期降水(或有效降水)与某农作物灌溉定额相关关系等,并进行地域性的综合。
4. 工业用水指标按火电工业和一般工业分别计算。火(核)电工业用水指标以单位装机容量用水量表示;一般工业用水指标以单位工业总产值用水量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表示,产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资料条件好的地区,还应分析主要行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用水量和单位产品用水量。
重复利用率为重复用水量(包括二次以上用水和循环用水量)在包括循环用水量在内的总用水量中所占百分比,用下列公式表示:
η=Q重复/Q总 ×100%
或η=(1- Q补/ Q总)×100%
式中:η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Q重复为重复利用水量,Q总为总用水量(新鲜水量与重复利用水量之和),Q补为补充水量(即新鲜水量)。
5. 生活用水指标包括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城镇生活用水指标按城镇居民和公共设施分别计算,统一以人均日用水量表示。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分别按农村居民和牲畜计算,居民用水指标以人均日用水量表示,牲畜用水指标以头均日用水量表示,并按大、小牲畜分别统计。
城镇生活用水指标可按城市规模、卫生设施情况、用水习惯、用水管理情况(如有无按户计量、水价及计价方式等)等进行综合分析。
6. 要求按附表3-10-1的内容,填报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用水指标。2000年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7. 分析各地区综合用水指标和主要单项用水指标的变化趋势;结合GDP、农业产值和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分析总用水量、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弹性系数。各种弹性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总用水弹性系数=总水量年增长率/GDP年增长率;
农业用水弹性系数=农业用水年增长率/农业产值年增长率; 工业用水弹性系数=工业用水年增长率/工业产值年增长率。
8. 调查分析不同类型城市(可按大、中、小城市分类挑选)2000年的用水管理和水价情况,并计算城市综合水价。用户可按居民生活、工业、服务业等进行分类,综合水价以各类用户的用水量为权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水价调查统计内容参见附表3-10-2。
9. 调查分析不同类型(水库灌区、引水灌区、提水灌区、井灌区等)典型灌区2000年的净灌溉定额、综合毛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水价。水价按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别统计,灌区综合水价以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用水量为权重进行计算。调查统计内容参见附表3-10-3。
10.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研究水价与用水定额(或单位产出用水量)的关系,以及单方水生产粮食量的地域差异等。 (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1. 以1991~2000年为计算时段,以独立流域或一级支流为单元,对地表水资源开发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和水资源利用消耗率进行分析计算,以反映近期条件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2. 在开发利用程度分析中所采用的地表水资源量、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量、浅层地下水开采量、用水消耗量等基本数据,都应计算1991~2000年的平均值。
3. 地表水资源开发率指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内自产地表水的控制利用情况,在供水量计算中要消除跨流域调水的影响,调出水量应计入本流域总供水量中,调入水量则应扣除。
4. 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指浅层地下水开采量占地下水资源量的百分比。
5. 水资源利用消耗率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内自产水量的利用消耗情况,在计算用水消耗量时应考虑跨流域调水和深层承压水开采对区域用水消耗的影响。从评价流域调出水量而不能回归本区的应全部作为本流域的用水消耗量,区内用水消耗量应扣除由外流域调入水量和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所形成的用水消耗量。
6. 大江大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由流域机构进行分析,中小流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进行分析。按照附表3-11-1填报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结果。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1. 河道内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两类,前者指水力发电、渔业和航运用水等,后者包括冲沙、防凌、冲淤保港、稀释净化、保护河湖湿地等用水以及维持生态环境所需的最小径流量和入海水量。
我国南方水系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率不高,河道用水问题矛盾尚不突出,但有的河流已经显现,应重点研究。
我国北方水资源紧缺,许多河道断流,且已丧失河道基本功能,对于这些河流和河段除进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外,同时要研究恢复部分河道功能的需水量。
2. 在收集已有的河道内用水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研究河段,结合必要的野外调查工作,分析确定主要河流及其控制节点的的河道内用水量。
3. 同一河道内各项用水可以重复利用,应分析重点河段各主要用水项的月水量分配过程,取外包线作为该河段的河道内各项用水综合要求。调查分析内容见附表3-12-1。
4. 大江大河由流域机构选择控制节点或断面进行调查分析,中小流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断面进行调查分析。 (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1. 调查评价内容包括地表水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造成的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针对本辖区发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从形成原因、地域分布、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