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

loading 分享 2026-7-17 下载文档

4、价值类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沟通,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确信选择的价值类型适用于评估目的,并与委托方就具体价值类型的定义达成一致理解。

价值类型制约评估方法的选择。

明确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的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告知委托方拟设定哪种价值类型,它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其基于哪些可能存在的各种明显或隐含的假设及前提,通过沟通后使委托方了解所确定的价值类型,明确是否与评估目的相符,避免出具评估报告后委托方不理解或有异议。

具体参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要求。

5、评估基准日

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建议委托方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2)有利于现场调查、评估资料收集等工作的开展; (3)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估基准日尽可能选择会计期末;

(4)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部门有专门要求的,在不违反评估准则的前提下,可以遵照执行。

如《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明确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课税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一般应该确定为股

权转让合同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当月或者前一月会计期末,而非后一月的会计期末。

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一般评估报告使用限制有: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5)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报告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不宜确定具体日期,一般确定为委托方提供必要资料并开始现场工作后某天。

报告提交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等。

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除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外,明确评估服务费未包括的其他费用项目和承担方式也是很重要的。

应告知委托方收费总额是如何计算的,包括哪些内容,有关差旅费用、当地的食宿费用、现场办公费用等是否包含在收费报价中。

9、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一般需要的工作配合和协助有:

(1)负责房地产及相关基建项目的管理人员;

(2)负责设备管理、熟悉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工艺、设备结构、运行状况、维护检修的管理人员;

(3)负责公司财务的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承接业务前,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风险对评估业务进行分类,分类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来自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风险:如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完善程度、委托方时间要求、对评估费用及评估值的期望值要求等;

(2)来自评估对象的风险:如资产权属状况是否清晰、资产特殊性; (3)来自评估机构及人员的风险:

①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评估业务的基础情况和复杂性,分析本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经验,判断是否有来自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②独立性:判断项目是否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确认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害关系。

(4)评估报告使用不当的风险。

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签约的具体要求可参照《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1、评估计划是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拟定的资产评估思路和实施方案。评估计划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确定估算方法等基本评估程序的具体评估步骤,并确信所制定和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合理有效的,能够支持形成的评估结论。

2、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

3、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

4、对于复杂、庞大的项目(评估对象价值量大、作业点多、核算单位多、安排的评估人员多、评估情况复杂等),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需要协调不同的评估人员、设备工程师、建筑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各行业专业人员,也就需要详尽的评估计划,尽可能考虑到各种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并加以防范;而对于简单的项目,本身不需要牵扯太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预计过程也比较简单,为降低成本,评估计划也可以相应进行简化。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的评估计划,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一般来说,评估计划的调整可以归纳为两个大类:

一是评估工作本身遇到了障碍,评估未能按照原计划完成。

二是由于评估业务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调整评估计划,这种调整通常是较大幅度的。如评估对象或范围的调整、基准日调整等。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编制的评估计划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1、《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规定:项目负责人负责评估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一般评估计划审核的内容有:

(1)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的确定是否恰当; (2)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否恰当;

(3) 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否与评估目的相吻合;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