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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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型式 齿≤250 轮>250~500 式 >500~900 弹性 链式 木销 胶带 端面间隙 4~7 7~12 12~18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0.20 ≤0.25 ≤0.30 ≤1.2 倾斜% ≤1.2 设备最大轴≤0.5 向窜量加≤0.5 2~4 ≤1.0 20-60 ≤3.0 ≤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液力偶合器

1.6.1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1.6.2 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7.1 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7.2 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7.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7.4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8 电气设备

1.8.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2 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9 安全防护装置

1.9.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1.9.2 固定安设的运输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1.9.3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10.1 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10.2 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10.3 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1.2 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2.1.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2.1.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刮板输送机

2.1 机头、机尾

2.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2.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 mm; 节距≥86 mm时不大于8 mm。

2.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包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磨损不大于10 mm。

2.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2.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 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2.3 链条

2.3.1 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2.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2.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 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 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 mm。

2.3.4 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4 机身附件

2.4.1 铲煤板、挡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 2.4.2 铲煤板滑道磨损:有链牵引不大于15 mm;无链牵引不大于10 mm。 2.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2.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超过12 m。

2.6 安装铺设

2.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 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 mm。

2.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 mm。 注:上述两台搭接不符合要求时,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

5胶带输送机 5.1 滚筒、托辊

5.1.1 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5.1.2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良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5.2 机体

5.2.1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5.2.2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3 胶带、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

5.3.1 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m2,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5%。

5.3.2 接头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5.3.3 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5.3.4 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车轮在轨道上运行无异响。牵引绞车符合本分册9章有关规定。

5.3.5 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mm。 5.4 制动装置、清扫器

5.4.1 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5.4.2 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 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 5.5 安全保护装置

5.5.1 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5.2 两台以上胶带输送机串接运行时,应设联锁装置。 5.6 信号、仪表

5.6.1 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5.6.2 主提升机胶带输送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5.7 记录资料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应有机械系统图及电器系统图。

6窄轨电机车

6.1 车架

6.1.1 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凸凹深度不超过30 mm。 6.1.2 蓄电池机车托辊板平整,托辊转动灵活。

6.1.3 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 mm。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

6.1.4 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应保持弓形。

6.2 轮对

6.2.1 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 mm。 6.2.2 轮缘高度不超过30 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6.2.3 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 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超过4 mm。

6.2.4 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 mm;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6.3 轴承箱、齿轮箱(罩)

6.3.1 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 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 mm。 6.3.2 齿轮箱(罩)固定牢固,无损坏,不漏油。 6.4 制动装置

6.4.1 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6.4.2 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6.4.3 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6.4.4 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 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 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 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 mm。

6.4.5 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 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 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6.4.6 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6.4.7 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6.5 控制器

6.5.1 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6.5.2 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

6.5.3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牢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 6.5.4 触头烧损整修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6.6 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阻元件无变形及裂纹;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6.7 集电器、自动开关、插销连接器

6.7.1 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6.7.2 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6.7.3 自动开关零部件齐全完整,电流脱扣器要与电动机容量相匹配,动作灵敏可靠。 6.7.4 插销连接器零部件齐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符合规定。

6.8 蓄电池、蓄电池箱

6.8.1 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 表2-6-1电解液的密度、高度、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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