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焦化厂焦炉煤气氧含量考核办法 文件编号:GZ-JH2-129-2019 页次 1 OF 2 版次 A 1总则 为了保证送往甲醇厂的焦炉煤气质量指标合格,保证我厂和甲醇生产的稳定运行,提高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意识,强化各级人员的管控责任。现制定相关车间对焦炉煤气出厂氧含量指标责任到人的质量控制办法。 2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焦化二厂氧含量控制涉及技术管理人员与相关生产车间。 3指导文件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氧含量考核管理办法 4、考核办法 4.1焦炉煤气氧含量以化产在线煤气氧含量检测仪显示为准,并且对在线氧含量检测仪进行每班一次巡查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化产鼓风机吸力控制在-0.9~-1.8之间,氧含量指标控制在0.7%以下,对超出0.7%的进行考核,达到1.0%的加倍考核,同时要求及时通知总公司调度进行协调,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4.2焦炉煤气氧含量考核细则如下: 4.2.1化产车间保证鼓风机吸力在-0.9~-1.8内,超标3分钟未调整到-0.9~-1.8的考核化产车间主任50元/次,副主任、技术员各30元/次。 4.2.2氧含量在线分析仪每班进行一次巡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对于巡查维护不及时,导致数据不实的化产车间主任考核100元/次,副主任、技术员80/次。 4.2.3炼焦生产控制过程中,煤气氧含量超出0.7%的数据在3分钟以内未调整到0.7%的考核主任50元/次,副主任、技术员30/次元;5分钟内未及时调整到0.7%的考核主任100元/次,副主任、技术员80/次元。 4.2.4在生产控制过程中,出现煤气氧含量超出1.0%的数据在3分钟以内未调整到0.7%的考核炼焦车间主任200元/次,副主任、技术员160/次元;5分钟内未及受控状态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主控部门 生产技术 文件名称: 焦化厂焦炉煤气氧含量考核办法 文件编号:GZ-JH2-129-2019 页次 1 OF 2 版次 A 时调整到0.7%的考核主任400元/次,副主任、技术员320/次元。 4.2.5氧含量0.7%以上,调度集控室监控不到位,未通知现场操作人员进行调节考核监控员30元/次 4.2.6氧含量0.7%以上,调度长未及时进入现场督促落实,考核调度长50元/次。 4.2.7氧含量超标后原因未上报厂部,考核调度集控室主任100元/次。 4.2.8煤气氧含量超出1.0时化产车间要及时通知炼焦车间、调度集控室并做好记录。未及时通知的考核化产车间主任100元/次。 4.2.9氧含量数据以班为单位调取曲线,根据电脑保存曲线的每一次指标超标开始到最终曲线降低到超标值以下为一时间段,进行考核。 4.2.10因突发性检修等造成生产不正常,焦炭减产导致煤气氧含量超标时需在超标前通知调度集控室,由调度集控室通知生产调度部,在超标后通知不予减免。 4.2.11对于上述考核厂部不定期对生产现场在线氧含量检测仪数据进行调取,对出现超标的依制度进行考核。如因特殊原因需调节将会导致超标,需在超标前通知调度集控室,由调度集控室通知生产调度部,在超标后通知不予减免。 5 以上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化厂氧含量考核办法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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