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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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工作职责(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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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制定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负责开拓、掘进、基建测量、防治水及地面基建工程的管理。

二、对所属各基建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具体管理,负责组织重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的季度和年终初审工作。

三、检查与基本建设相关的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技术工作,监督实施所属各矿质量标准化执行情况。

四、负责所属区域内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考核检查工作,汇总编制和下达年度、季度、月度基建工程计划,督促抽查各县级公司(直属煤矿)的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五、负责所属区域内基建招投标工作及队伍的引进、调拨、资质审查和备案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各类基建工程合同。

七、组织实施在所属区域内的重大施工技术、装备、工艺的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

八、负责所属区域内基建统计、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工作,做好结算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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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所属区域内基本建设核心指标的评估、考核、统计、上报工作,核心指标包括全员效率,单位工程耗材(坑木、火工品、钢材等)。

十、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各矿的《施工许可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征用及地籍管理。

十一、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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