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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式教学法在公安院校执法执勤教学中的应用
作者:韦炜
来源:《科教导刊》2017年第07期
摘 要 运用互动式教学法进行教学,注重学员执法执勤思维方式的培养,强化学员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训练,是实战化警务工作的需要,是培养初级警官任职需求的必然要求,互动式教学法可以从根本上促进学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为学员具备必要的执法执勤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互动式教学法 执法执勤教学 运用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7.03.050
互动式教学是指在教学中通过教师与学生互动,学生与学生互动、教学与学生的互动,从而强化学习主体与周围环境、教学主体的交互影响,以产生教学共鸣共通,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和方法。
教无定法,学法也因人而异,公安院校执法执勤教学最终目地是培养学员在今后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类执法执勤问题时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员学会主动探索问题答案,具备一名初级警官的基本素质和任职资格。通过互动式教学,使学员能够在和谐、平等、开放的环境下进行“双向互动”的学习,不但能有效解决学员学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而且能够培养学员团队意识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与当前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化形势需要是密不可分的。 1公安院校执法执勤教学互动式教学法运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础知识的掌握。互动式教学法的前提必须是学生在对基本理论知识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很好地实现互动。因此公安院校执法执勤教学互动式教学法应适用于前期经过基本理论教学,学员对执法执勤必备的公安业务理论知识、警务实战基本理论、执法执勤法律法规等有基本的掌握前提下才可以实行,学生互动的兴趣才能被调动起来,互动的过程才能顺畅,互动学习的效果才能得以体现。
(2)适时适度的评价。学员在掌握基本的执法执勤知识和技能后,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针对执法执勤中存在的问题会提出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学员的观点与看法的正确与否,是否能够得到教员适时适度的点评,从而获得更为充沛的教学参与感和体验是互动式教学法关键的环节。教员的合理点评可以激发学员进一步探索和思考所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为学员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无论学员观点正确与否,教员必须运用充足的理由来阐释正确或者错误的原因,进一步引导学员拓展学习的广度与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