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 责取得饮用水泵房+末端水质化验合格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6、7#楼总体
竣工验收时使用,办理供水资质时使用。
5.3.10.负责取得海淀卫生局核发的甲方管理单位从业供水资质,办理资质期间所需
的有效的含末端的水质化验合格文件、水泵房+末端清洗费用全部含在报价中。 5.3.11.投标单位电源分界:从电控柜的下口引接至设备本体,电控柜、供水设备机
房位置见附图。给水分界:水箱及设备进、出口预留法兰接口,水力液压遥控浮球阀含在本招标内容内。 5.4 其他技术要求
5.4.1投标设备必须为原厂生产的产品。
5.4.2投标设备运行曲线先进,常规负荷时应保持最佳工况点运行,投标人在标书中应提供其性能曲线。
5.4.3提供设备减噪、减振选用的材质、配件并列表。
5.4.4机组的维护保养应简单易行,投标人须提供维护保养的操作程序及说明。 5.4.5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最大偏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流量、扬程不得小于招标要求性能参数。
5.4.6机组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5.4.7机组内、外表面应洁净,油漆应光洁,无褶皱和剥落。 5.4.8机组应成套供应,一般应将全部设备组装完成出厂。
5.4.9每套设备应有商标并在明显而平整的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② 机组名称和型号
③ 机组主要技术参数(流量、扬程、转速、功率等) ④ 机组出厂编号 ⑤ 机组出厂日期
⑥ 与图纸对应的序列编号
5.5现场安装与其他施工队伍界面划分 5.5.1.与土建结构工作界面划分:
5.5.2.与给排水专业工作界面划分:
5.5.3.与强电专业工作界面划分:
5.5.4.与弱电专业工作界面划分:
6. 货物交付方式与标准
6.1投标人应负责对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期间进行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防设备损坏、丢失。业主方只接收无任何损伤、完好的设备与材料。
6.2设备运抵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须由业主方、中标方、机电方、监理等四方组成
的验收小组,对中标方所提供设备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 6.3交货地点为清河嘉园小区6、7号楼工地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
7. 技术资料与服务
7.1技术资料、文件
7.1.1每套设备应随带下列文件:
产品的中文说明书(包括参数:扬程、流量、功率、转数等、构造、材质、安装尺寸示意图、使用要求等)、质量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
① 产品证明(原产地) ② 建议的定期保养期及项目 ③ 建议紧急安全程序
④ 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⑤ 备件及价格目录 ⑥ 附属工具和备件清单 ⑦ 制造厂商的质量证明书 ⑧ 装箱单
⑨ 木箱检疫证明 ⑩ 提单 ? 进口零、部件报关单 ? 进口零、部件报商检证明 ? 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7.1.2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七天内向设计院无偿提供设备基础安装图、技术说明书、性能曲线图等图纸资料。
7.1.3除非特别指明,本标书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的量度标称值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1.4为培训目的,买方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另付费用。 7.2技术培训
7.2.1 中标单位应就其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培训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2.2中标单位应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提出推荐的培训计划,以取得买方同意。 7.2.3中标单位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的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买方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7.2.4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和安全保护措施。
7.2.5买方将派维修人员参加安装,生产厂家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必要时,应对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
7.2.6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和其他杂费由卖方负担,包含在报价中。 7.3售后服务
7.3.1在北京市应设有常驻维修机构,每天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内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内进行维修,直至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运转为止。若不能按要求到达现场,业主有权委托其他维修机构维修,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保修期外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设备的维修负责,费用由业主承担。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业主的维修需要。
7.3.2供货方对合同内所涉及的各种产品提供至少为期2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期的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其保修期应从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3.3保修期内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中标单位须免费修理或更换。
7.3.4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进行一次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费修理。在修理后,中标单位应将原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报告一式两份。 7.3.5凡未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明确提出保修期限的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应答。
7.3.6提供所有零配件在超出保修期外的报价(不含总价之内)。
8. 验收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买方才向卖方确认验收合格:
8.1中标人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8.2货物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8.3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 8.4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或缺陷已经改正至招标人满意。
9. 投标人责任 9.1 设备供应:
9.1.1投标人必须保证本次提供设备是未曾使用过的全新产品,系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造的最新、最稳定的产品,且完全与递交文件中所述产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9.1.2在交货之前,投标人应组织对产品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与递交文件中相符的证明书,对设备进行测试的细节和结果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作为质量检验证书的附件。
9.1.3当设备运抵招标人现场后招标人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并对设备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负全责。 9.2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9.2.1. 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投标人应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工作,负责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并对保修期内的设备质量负责,担任调试运行任务的人员应是投标人派出的、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招标人认为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9.2.2. 由于投标人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2.3. 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重心及起吊受力分析资料,保证所有设备装置起吊运送时的安全。
9.2.4. 程序及表格:应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调试、试运行的程序和表格,供招标人批准。 9.2.5. 试运行:调试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试运行应在招标人的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单机满负荷最低连续运行4小时,满负荷累计连续运行72小时。
9.2.6. 中标人应在设备到货前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运输区域结构荷载受力、设备运输通道、机房安装位置、设备、配电箱柜基础位置尺寸等等影响设备安装验收调试的相关情况,如有影响应提前提出并向招标人合理解决方案。
10.招标人责任
10.1招标人负责提供中标单位所需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10.2招标人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提供水电接口。
10.3招标人配合中标单位在办理水质化验、供水资质期间需要管理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规证等原始资料。
11. 质量保修及易损备品备件供应
11.1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全部投入运行后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无偿承担故障维修,更换零配件的义务,确系质量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应无偿更换全新合格产品。
11.2投标人须提供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并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及详细要求和配置,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并将此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11.3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五年内以优惠价格供应维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和总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明列,但不包括在总价中。
第五部分、 附件及附表
附件一:封面格式
附件二:投标书格式
附件三:设备供应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六:易损备品备件供应表(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七:售后服务表(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八:设备主要配件产地一览表(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六:设计要求设备数量、技术条件、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