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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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受理费793 882.86元,由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胡仕浩 审 判 员 张雅芬 代理审判员 张颖新 二○○五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冬颖 附:审判长简介

胡仕浩高级法官:1964年出生,法学硕士。民法院审判员。

年起任最高人25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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