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瓷器(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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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北京义红天胜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一、基本情况:

名称 规格(厘米) 样式 景德镇瓷瓶 150*50 材质 数量 2 单价(元) 23500 总计 总价(元) 47000 47000 立件 高瓷土 二、 质量标准:每件艺术品样式、材质、规格等均要与在甲方店内

观看实物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四、 运送:甲方负责运送,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交货时

督促乙方对物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对,如乙方发现问题需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规格交货(交货时间

以全部货款到账的三日内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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