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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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和教委关于民办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通知和审批规定,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我校制定了收费、退费相关规定。 一. 收费规定:

1.学校收费制定专人收费,由会计、出纳收取培训费。 2.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区发改委审批收费标准,根据课程类别,课时多少计算。收取学费,开具发票。

3.收费宣传都是通过招生简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招生简章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持上多少课收取多少课时费用明码标价的原则。

4.规范财务制度,做到有票可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二. 退费规定:

1.在我校参加培训,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和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和退费协议。

2.因学校原因未能履行招生简章,虚假宣传,学校必须满足学员要求全部退费。

3.坚持贯彻市教委[2009]1号文件精神,在我校培训上课的学员因伤残意外事故提前退学,按照上课课时可以随时退费,入学后没有上课的学员全部退费。

4.参加短期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1/2课时提前提出退学

的我校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的学费、管理费、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博文培训学校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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