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新农合参合农民外伤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loading 分享 2026-9-4 下载文档

附表3

枣庄市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告知书

参合农民 因外伤于 年 月 日入住 医院(卫生院),经调查确认外伤情形及其原因属于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鲁卫农卫发?2009?10号)规定的不予补偿范围,请依法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特此告知。

以上内容已阅读。 签字确认: 与患者关系:

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章)--------------------------------------

枣庄市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告知书

参合农民 因外伤于 年 月 日入住 医院(卫生院),经调查确认外伤情形及其原因属于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鲁卫农卫发?2009?10号)规定的不予补偿范围,请依法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特此告知。

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交外伤患者或其家属。

- 9 -


2号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新农合参合农民外伤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2号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新农合参合农民外伤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