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的流通、融通和信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监督管理关系
1、货币管理关系
货币法是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货币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静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种类的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通货法管理、外汇管理法和贵金属管理法。二是从动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运动的层次和顺序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货币发行法和货币流通法。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包括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人民币的发行原则、人民币的发行管理等内容。
(3)人民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对人民币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内容。
(4)人民币的保护制度:包括依法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禁止损害人民币;禁止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5)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存款、伪造票据或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巨额交易洗钱。
我国目前反洗钱活动的主要法律框架结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主体资格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具体包括:(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管关系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 4、金融处罚关系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监会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措施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制裁。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对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金融业务关系
1、间接资金融通关系 2、直接融资业务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具体来说,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
(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2)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履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
(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联系;
(5)银行间、银行与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关系。
第二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金融法渊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大类。 (一)国内渊源
1、宪法 2、金融法律 3、金融行政法规 4、金融行政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自律性规章 (二)国际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
1、银行法——是调整银行组织机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银行法为金融法体系的核心,是金融法的基本法。
2、货币管理法——货币法是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主要是确立货币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确定货币的铸
造与发行权、发行机关和发行程序,规定对本国或本地区货币、外汇及金银的流通管理等。
货币法的体系一般是由通货管理法、外汇管理法和贵金属管理法(金银管理法)构成。
3、信贷法——是调整信贷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存贷款管理制度、借款合同制度等内容。
4、银行结算与票据法——是调整银行结算与票据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5、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有:信托机构设立的条件、法律地位、信托业务规范、信托合同制度等。
6、融资租赁法——是调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有: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的条件、法律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等。
7、证券法——是调整证券机构、证券公司成立、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监管等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8、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 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特征和分类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1) 主体平等性:双方或多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其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 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与不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3、分类: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 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关系,具有财产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因此,在民法上更强调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2)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有关人格与身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