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心不突出。这篇请示的中心内容是需要经费问题,与此有关的可以写,无关的就不必赘述。比如比赛名次的选取、游戏的内容均可不写。
5.用词不准,表述重复。“增强团的观念”应加上“组织”更为确切。“哪个优胜多的团小组的团支部为优胜团支部”词不达意。还有“哪个单位全体人员都上去了(不许一个掉队)”过于口语化了,等等。特别是缘由部分,先讲了活动的意义,后面又讲了活动的意义,重复啰唆,应该删节。
【病例四】
霞光北里社区关于请求增设便民早餐店的请示报告
星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根据《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社区“早餐工程”建设的决定》(青政?2003?68号)(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我区打算便民早餐店在二○○六年十二月一日开业,产权归霞光北里社区所有,聘请社区内的下岗职工承包经营。便民早餐店预算建设资金共计一百二十五万元,现已筹集资金八十五万元,还有四十万元资金没有着落,为此,要求街道给予支持解决。
另外,社区活动中心室外健身场的健身器械数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居民健身需要,居民意见很大,故请顺便追加拨款十五万元用于购臵健身器械。
此事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务必批准。
霞光北里社区
××××年××月××日
【评析】
这则请示存在的错误有:
1.标题有三处错误:“请求”二字多余,应删去;“增设便民早餐店”不准确,应改为“兴建便民早餐店所需资金”;请示报告连用错误,应删去“报告”。恰当的标题应该是“霞光北里社区关于兴建便民早餐店所需资金的请示”。
2.主送机关犯了多头主送的错误,只能主送“星湖街道办事处”。
3.正文中开业日期和款项,不能用汉字书写,应改为阿拉伯数字。
4.正文中“打算”、“没有着落”、“要求”等,属于口语或语言强硬,均属用语不当,应分别改为“决定”、“缺口”、“拟请”等。
5.正文违背“一事一文”的规定,应将“另外??”一段删掉。
6.结尾用语不当,语气强硬,应改为“以上请示,请批准。”
五、注意事项
(一)请示非从属报告,也不等于函。请示是党政公文中一个独立的文种。报告的结尾虽也有“请指示”的用语,但毕竟是报告,不能与请示混用。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这里的上级机关是指有隶属和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并非指没有隶属关系的某一专门业务的主管部门,也非指与自己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级别比自己高的单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平级单位申请批准,如县或乡镇政府向市或县财政局申请批准专项用款、向市或县税务局申请减免税金、向市或县工商局申请经营项目等,由于它们之间都是隶属于市或县政府的平级单位,故按公文法规的规定宜用“函”,而不应当使用“请示”。二是非隶属关系单位的申请批准,如中央驻地单位,向当地建委申报用地,向当地教育局申报办学,向当地物价局申报核定商品价格,向当地卫生局
申请开设医疗门诊等,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因此,根据公文法规的规定同样应用“函”而不能使用“请示”。
(二)“香烧一股,佛敬一尊”。所谓“香烧一股”,是比喻写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即一篇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以便上级及时、专一地进行处理。所谓“佛敬一尊”,是比喻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多头请示容易使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延误批复时间或者由于批复意见不一致,使下级难以适从。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力批准这一问题就请示谁的原则,可将另一上级机关列为抄送,以便对方了解情况。如果是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上级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
(三)不滥用请示。下级机关不能事无巨细一概向上级请示,凡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并已有方针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当自行处理,不必向上级请示。
(四)请示一般不能越级,如果情况特殊必须超级时,则应同时抄送被超越的机关。
(五)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请示不得送领导个人。
(六)如果是几个单位联合请示,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统一意见,搞好会签,联合行文。
(七)请示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对下属单位发送。这也是拟定请示的一大忌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