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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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方法

(2002年8月以闽林[2002]种6号发布执行)

1. 目的

为了科学、公正、及时地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2. 引用标准

GB/T14071-93 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B/T 10019-88 要紧针叶造林树各类子园营建技术

GB/T 4073-93 要紧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GB/T16620-96 林木育种及种子治理术语

GB/T 16621-96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4175-93 林木引种

3. 术语

原种

通过人工选育的、经济性状优良、遗传性稳固、有利用价值,用于扩大繁衍的材料。原种通过良种繁育,在生产上推行应用,就成为品种。

品种

指在原种基础上通过人工选育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能适应必然的自然和栽培条件,遗传性状比较稳固一致,在产量和质量上符合人类要求,作为生产资料的栽培植物群体。

林木良种

林木良种是经人工选育,通过严格实验和鉴定,证明在适生区域内,在产量和质量和其他要紧性状方面明显优于本地主栽树种或栽培品种,具有生产价值的繁衍材料。在目前林业生产实践中,林木良种包括经审定或认定的优良品种、优良种源、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和优良种源区内通过去劣的正常林分和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子。

品种审定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林木品种,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判和认可,并进行品种定名、编号、记录,报请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作为良种利用的进程。

良种认定

对正在测定、尚不具有审定条件的优良种、条(穗、根),由省级林木种子主管部门依照生产需要组织提报,经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其选育进程进行审查,认定合格后发给利用证明,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暂可作良种利用。

4. 报审范围

审定范围

4.1.1 选育的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优良种源。

4.1.2 从国内外引种而本地没有栽培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认定范围

4.2.1 正在测定尚不具有审定条件的优良繁衍材料

4.2.2 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区、培萌圃(生产供扦插穗条)等良种生产基地。

5. 审定指标

良种指标

良种应具有速生、丰收、稳产、优质、抗逆性强等全数或部份优良性状

5.1.1 用材林良种指标

a. 材积生长显著大于本地同一树种或品种,其中母树林种子造林后材积增益5%以上,优良种源和种子园的种子材积增益10%以上,优良家系、无性系材积增益15%以上。

b. 具有材质优良,抗病、抗虫、适应不良生态因子等优良性状

c.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利用价值(建筑、纤维、造纸、板材),且显著优于生产对照种

5.1.2 经济林良种指标

a. 以生产果品、油料或树脂等为要紧目的的,经品种或家系比较实验,产量增益高于本地生产平均产量的30%以上或高于本地主栽品系15%以上。

b. 品质指标显著优越[参见附件]

c. 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5.1.3 引进树种良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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