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企业联盟章程
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是108企业联盟,英文名称是Hefei Wine Masters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为HWMCC。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已经或有条件、有意愿走出去开展经济合作的企业和与走出去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盟住所: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
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第七条 本联盟举办行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应征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异地联盟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的服务;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按本联盟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联盟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