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健康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实 现医疗卫生服务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推进个人信息基础载体的一卡通,同时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 的就医环境。特制订健康卡试点实施细则。
一、 基本原则
(一)健康卡是为非医保人员温岭市就医提供全方位服务的 专用卡,受市卫生局监管,由温岭市民卡服务中心受托发行 ,各医 疗机构提供发卡、挂失、补换等服务。
(二)健康卡发行对象为所有在温岭市医疗机构就诊的自费 患者 ,已申领市民卡的自费人群,市民卡可作为健康卡,也可申请 办理健康卡。参保人群就医时忘带社保卡,也可申请办理健康卡, 但使用时不享受医保待遇,视作自费就医。
(三)健康卡采用实名制办卡的原则,同一身份证号只能办 理一张有效健康卡,使用二代身份证办卡的同时开通智慧医疗实 名制结算功能;未使用二代身份证办卡开通智慧医疗无记名结算 功能。
(四)健康卡可在联网医疗机构通用,健康卡参照医疗就诊 卡收费标准,按每卡 1 元收取工本费。健康卡售后非质量问题不 予退换。
五)健康卡的使用范围仅为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能在市
民卡特约商户消费使用
(六)健康卡由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发放,医疗机构原就诊卡 不再发放;持有原医疗机构就诊卡半年内可免费更换成健康卡。
(七)健康卡不设置密码。 二、 主要功能
健康卡具有就诊卡功能及智慧医疗结算功能, 随着医疗卫生行 业应用的推进,可在卡上加载电子病历、健康档案、 “全院通”功 能。
三、 卡片设计
(一)芯片采用逻辑加密存储卡。
(二)健康卡使用统一卡面,卡正面显示卡片名称、姓名、 性别等相关信息,卡背面显示卡号、发卡机构、卡片使用须知。
(三)卡号设置
卡面号由 20 位数字组成,首四位统一设置为 **** ,后 16 位 以大流水编号。
四、 各方职责
(一)温岭市卫生局 负责监管健康卡的使用规范、应用规则。组织各医疗机构做 好卡片管理及发卡、挂失、补换、退卡、查询等服务工作,推进 健康卡在各医疗机构的发行及使用。
(二)温岭市民卡服务中心 负责与各家医疗机构卡信息交换及对接;负责健康卡管理系 统技术支撑、业务培训、卡片制作;提供健康卡电话挂失、充值、 查询等服务。
(三)医疗机构 负责健康卡在本机构的发卡、挂失、补换卡、查询、退款等 服务工作。
五、 业务流程及规则 (一)卡管理
1. 制卡
市民卡服务中心根据各医疗机构需求,向卡厂下生产订单, 卡厂将未初始化的成品卡生产后配送至市民卡中心,市民卡服务 中心对成品卡进行初始化操作,卡内写入唯一识别号,初始化完 成后在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
2. 配送
市民卡服务中心负责将制作完成的健康卡定期配送至各医疗 机构,医疗机构接收健康卡,同时在系统中进行卡片接收操作, 医疗机构接收卡片后方可进行发卡操作。
3. 换卡造成的退卡回收
医疗机构回收的免费换卡造成的退卡,定期交接给市民卡服 务中心,市民卡中心进行退卡入库。
(二)卡服务
1. 发卡
健康卡可通过自助设备(自助申请仅支持二代身份证)或医
疗机构人工窗口申请。
(1)自助发卡 自助设备上刷本人二代身份证,系统读取二代身份证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照片信息(下同) ,输入手机号码。充值同步开 通智慧医疗实名制结算功能, 扣除卡工本费后剩余金额充入账户, 卡面打印姓名、性别。
(2)人工窗口发卡
本人持二代身份证, 发卡同步开通智慧医疗实名制结算功能; 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提供卡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 号、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发卡同步开通智慧医疗无记名结算功 能,后续可以凭二代身份证开通智慧医疗实名制结算功能。
实名登记健康由发卡窗口配备专用打印机打印用户姓名、姓 别。无实名登记客户不打印。
( 3 )若同一身份证号已有办卡记录的, 发新卡时则默认申请 人自动注销原卡且办理新卡,原卡内有余额的自动转入新卡。
2. 充值
(1)患者可持卡通过自助设备(现金充值、银行卡充值或与 银行卡绑定实现自动充值)或医疗机构人工窗口进行现金充值。
( 2 )实名登记账户,卡内余额上限为 5000 元;无实名登记 账户,卡内余额上限为 1000 元。
3. 挂失、解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