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loading 分享 2026-7-23 下载文档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L.801.032-2017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及方法,使生产现场产品的状态易于辨认,以防止未经检验和检验后不合格品的误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零部件、半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2 职责

2.1 技质科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确定,指导生产现场状态标识区域的划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 车间及物资仓库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状态标识的维持及保护,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2.3检验员及有关操作工负责作出状态的标识。 3 状态标识分类及方法

一般将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三类:待检、合格、不合格。 标识方法有挂牌、分区堆放、作检验标记等。 4 具体规定

4.1 外购、外协件:

a) 合格品:上架码放或放置在合格区内;

b) 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或挂有“不合格品”标牌,或有红漆标记; c) 待判定的货物应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标牌。 4.2 零部件:

a) 合格品:有检验员检验合格标记(绿、蓝、黑漆),或码放在“合格区”内,或挂

有“合格品”牌标志;

b) 让步接收:有检验员检验标记(黄色漆); c) 不合格品:有检验不合格标记(红色漆),或堆放在“不合格品区”,或挂有“不合

格品”牌标志;

d) 待检:有加工者工号,无检验工号标记,或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牌

标志;

4.3 成品

a) 合格品:经试验合格的泵机,挂有出厂编号的试验纸牌,并附合格证明书,到后装

配下线处,张贴合格证标志。

b) 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泵机,挂故障牌(写明故障原因),转入“返工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办提出。 2017年03月28日期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起草。 第二版: A 本标准起草人:江武


01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01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